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考的是专业,而不是学校,学校只是在你的毕业证上盖个章而已,如果申请学位的话,学校负责的是授予学位部分。所以你可以报考不同的专业的自考,不管这不同的专业是一个学校主考还是不同的学校主考。
以前考过的科目在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情况下是可以互相使用的,成绩目前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你说换到另外一所大学,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换到另外一个自考助学机构还是换到另外一个省的主考学校(因为一个省的一个专业只有一个主考学校),如果是省内换助学机构,那你的成绩当然是继续有效的,如果是换省的话,需要查看你要去的省有没有相关的专业,有没有相同的课程,只要有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都是互相承认的,你需要办理的是转考手续,这个手续需要咨询你要转入的省的自考办。
不知道我的回答这位同学是否满意哈!
如果你读的是小自考,就不可以。如果是大自考,没有问题。
提示你:
自考的毕业证是自考办颁发,盖有自考办和主考院校的章,国家才承认学历;自考的学校,是培训机构,学校本身没有发送自考毕业证的权利。所以,你说换学校,好考的??跟学校关系不大吧!
关于自考的更多信息、了解,你可以看看zikao365网校,上面有各地自考详细的政策介绍和专业介绍,还有很多自考生可以在上面交流学习经验。
叫转考籍
可以转。
有的省要求在省考办,有的地市就能办
开一个转出介绍信,上面有在当地考合格的各科名称及分数,有的省还将合格试卷也转出
通过机要交通寄到你要去的省。省内只要把你考过的成绩转到想转的学校即可。
学籍档案可以转出转入!
过程是:到新疆当地招生办申请(我是自考xx专业考生,现由于yy原因离开新疆到zz地,想把合格成绩转出新疆“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等”),记录下办理手续;再打电话到zz地招生办(即转入地),询问一下,看两地有没有不同之处,协调好,可能有几十元的转档费。
祝你成功!
可以
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