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的报名报考程序都一样,自考,顾名思义,是要自己学习再参加考试的。
每年的1月15日左右开始和7月15日左右开始各有一次新生报名报考的机会。
先登录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以新生的名义预报名、再根据该系统的提示到指定的摄像点(即正式报名点)摄像、获得正式准考证号、再通过网络(5184全省考生都可以报考、各地市可能还有自己的网站报考)、电话、或人工报考的方式报考当次考试的课程,注意、同一次考试只能通过一种方式报考,通过不同方式报考无效。1月报4月考、7月报10月考,获得准考证的考生以后可以在分别在11月、1月、5月、7月报考,参加1月、4月、7月、10月考试。
以上是针对社会考生而言的报考程序、当然如果你想参加培训班的话,则可以现在就报名报考、参加7月考试。
一般各人工报考点有自考书店、现在就可以买书学习准备7月或10月的考试。
望采纳!
1、自考本科毕业,考一建,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若自考本科毕业前就已经工作的,那么包括自考本科毕业前的工作时间。
2、以上讲的是报考时的工作年限计算;若通过考试,取得一建职业资格证后去注册,那么注册时的工作年限,与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相同。
3、是否交社保,这个没有关系。因为报名审核时是以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为准的。而不需要提交社保证明的。注册审核时,只审核社保证明是否为需注册的工作单位所交纳的社保,而不审核交社保的年数多少的。
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扩展资料:
其他限购要求:
一、关于学历问题。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三、关于劳动合同问题。《通知》第一条第(三)点的“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是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
参考资料:
东莞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
东莞住建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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