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2016年的司法考试,但原则上不能报考2017年的司法考试。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考的改革 传说了很多年了, 我从来没有当真过。
但是我最近看到了考友上传的内部《征求意见稿》 ,感觉不像假的,接着又私信了几个司考名师。他们一大半说这是真的。
该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报考资格中“全日制本科”是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在我国学历教育中占有很 大比重的成人教育,自考教育,函授教育,电视大学等 这些国家主办的,国家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却不能和普通本科一样公平的参加一场考试。
我觉得这很不妥当。具体问题如下。
1,国家举办的,国家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学历,连考试都不能参加。这个司法考试还是不是国家的司法考试。
或者说这是普通高校司法考试? 2,我本人是普通大专后接成人专升本,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毕业后我发现别说学以致用,就连参加一场考试的机会都没有。
这样的设置妥当吗? 3,如果不能允许非全日制法本参加考试,那为什么设置这个学科。又问什么颁发毕业证给我。
又告诉我不能参加考试呢? 4,我知道很多人会说成人,函授,电大,远程这样的教育学生普遍不怎么学习,教育含糊。那我却要问,这学生中有认真学习的没有?有达到本科素质的没有?有人才没有? 如果有 他们付出怎么保障? 另外我知道的目前为了考取司法考试而报名参加成人教育法学和攻读自考法学的学生就有多个,他们3年后才毕业。
那么现在除了退学还有哪些选择? 5,还有一个我最不能接受的问题,该征求意见中,允许一个非法学的学生在三年实习之后参加法律考试,却终生不允许一个法学本科去参加法律考试。 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类似强奸的规定。
请当局搞清楚,我们不是要拿成人学历去领取什么证书,我们只是想用非全日制法学本科参加一场考试,如果当局认为我们水平不够,请用考试成绩告诉我们。而不是不让我们考试。
粗暴的解决方法最不该出现在的就是法律领域。话反过来说既然觉得这帮人水平不行那就让他们去考呗。
把考试的权利剥夺掉反而显得你们害怕这帮人水平好似的,不是吗。
应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所谓的学历条件。这里有两个或,也就是说,有三种情况是符合学历条件的,简单说来就是,1、全日制法本;2、全日制非法本但是是法律硕士、法学学士;3、最最关键的一个,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这个3,从我的理解看,就是其他全日制大学除了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任何专业,只要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即可。第三个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
这个不用说,肯定要参加考试并通过。非全日制法学本科考生只要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找到任一一个和法律工作相关的单位,工作满3年,即符合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所以,非法本肯定会让参加考试,但是非法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就要比法本多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法律工作满3年,仅此而已。
2017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法本专业考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那么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了?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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