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条件:
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仅供参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湖北自考免考申办流程: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湖北免考办理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5日,9月1日至5日。
办理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准考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2、非自考专科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专科毕业成绩单,成绩单上必须有教务处盖章,且有与免考科目相同的课程名称;
4、学信网下载的专科学历备案表,且办理免考的时候还在一个月有效期内;
5、填写好的两份免考申请表;
6、若有免考英语二的除了成绩单上三个学期的大学英语或者英语成绩之外,还可以用合格的英语四六级代替;
7、若有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这门理论和实践的,可以用国家计算机二级证办理免考;
办理流程:
1、将以上所有资料拿到办理准考证所在的地区考办去审核盖章并签字;
2、地方考办盖章签字之后,在将所有资料拿到省考办去审核并盖章签字;
3、将签好字的免考单一份留存省考办,一份自行保存或者交由地方考办保存,以便申办本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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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二、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 考
专 科
自考类
专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本科
自考类
本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自考专科
本 科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三、免考手续: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免考: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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