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杨衍富
一、招标中碰到的几个问题1.有的投标人在截标时间之后才送来文件,其实迟到一分钟都不允许;2.标书规定,在投标书上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有的投标人忘了签字,造成一个不可挽回的错误;3.制造厂授权书十分重要,但有的投标人没有此授权,或拿了授权书,但没有法人代表签字,也被看成不合格的授权书;4.交货期明显与要求不符,使用单位不敢要这批设备;5.主要指标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也被淘汰出局;6.投标保证金不足,或开立的银行级别太低,亦成为废标理由;7.在设备标中,如分几个包,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或全部的包,但一个包内的配置一定要报齐;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例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由以上可以看出,仅报价低,不能成为中标的理由,有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听到自己的报价低,以为十拿九稳了,这是不对的。二、制作投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1.对招标人的特别要求要注意,再决定是否投标。如招标人在业绩上要求投标人必须有几个业绩;如土建标,要求一级以上的施工资质;再如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多少金额以上、参加国际标的必须获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方可参加,如此等等都必须加以特别注意。
开标过程中应注意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第 5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 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标过程进行 监督。第三十二条规定:开标时,由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 误后,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 书所在的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主要监理人员等内容。
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所在的信封 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门妥 善保存。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 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 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 信封。
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记 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 的,标底应当符合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标底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设备等因素。 标底应当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设标底且不采用固定标价 评分法的,招标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 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绝大多数委托招标项目,开标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 (2)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法定的权利。 (3)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 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也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39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在实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参加开标,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投标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说明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招标项目一览表 (3) 投标方须知 (4) 购销合同 (5)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
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3。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出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醒目方式明确,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定。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一览表(格式略);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司简介); (3) 公司与制造商的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4) 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在上海的主要用户名单; (5)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2投标方按要求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2)除投标方对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用信封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文件袋中,再密封招标文件袋。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不允许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的时间之前启封;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4。 1-4。
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由专人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4。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4。
6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具体可以参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自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对自行采购的存在留有一定空间,但没有对自行采购操作进行具体规定。
并且对自行采购适用条件的规定是从项目特点出发的,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等,其他方面规定甚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实行自行招标时,采购人条件做了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则必须以《委托协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委托协议》应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注意事项 公开招标公告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都应依法公布。对于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而投标人应该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这些都是新的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就引起各方当事人操作时的注意。
另外,招标采购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是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取的,且在3家以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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