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药前检查血常规、凝血时间、肝功能、血脂,用药期间 定期复查。
若有高脂血症及肝功能损害出现,应立即停用。尤 其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失代偿糖尿病、重症胰腺炎、甲状腺功 能低下以及败血症者,输入本品时,应密切观察血清三酰甘油 水平。
(2) 成人使用本品1周以上必须做脂肪廓清试验,如血浆有乳 光或乳色出现,应暂停使用。 (3) 可直接加入脂溶性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需先溶解于 10ml注射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然后加入本品内,可与氨基酸 同用,不得与电解质、其他药物及营养素混合。
(4) 避光、密闭、阴凉干燥处贮存,不得冰冻。一经打开,立即 用完。
温度过高或过低均可导致乳剂破坏。若单独输人,最长悬 挂时间不得超过12h。
若发现变色或有沉淀、油滴漂浮,不应 使用。
本品慎用于脂肪代谢功能减退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酮中毒、胰腺炎、甲状腺机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症)以及败血症患者慎用。这些患者输注本品时,应密切观察血清甘油三酯浓度,连续使用一周以上的患者,应检查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 对大豆蛋白过敏者慎用本品,使用前必须做过敏试验。 新生儿和未成熟儿伴有高胆红素血症或可疑肺动脉高压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新生儿,特别是未成熟儿,长期使用本品必须监测血小板数目、肝功能试验和血清甘油三酯浓度。 采血时,如本品还没有从血流中完全清除,则将干扰其它实验室检测项目(如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氧饱和度、血红蛋白等)。绝大多数病人在本品输注后5~6小时,即可被完全清除。 孕妇:已有报道表明妊娠妇女使用10%和20%脂肪乳注射液是安全和成功的。理论上30%与10%和20%脂肪乳注射液一样,也能用于妊娠妇女,但尚缺乏动物生殖研究的证据。 婴儿与儿童:因缺乏30%脂肪乳注射液用于婴儿和儿童的经验,所以暂不推荐给婴儿和儿童使用。 使用本品一周以上必须做脂肪廓清试验。具体操作如下:输注前采血样,离心,如果血浆呈乳状,则原定的输注计划应延期实施(此法不适用于高脂血症的患者);当发现病人脂肪廓清能力降低时,最好再查血清甘油三酯。对于婴儿和儿童,监测脂肪廓请能力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定期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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