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费具体是多少,应该怎么支付,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这都需要与中介约定清楚,而且不能只是口头允诺,必须落实到书面上,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在约定中介费之前,你可以了解一下同类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以免白白花了冤枉钱。
2、当你委托中介卖房的时候,可能会认为房子该卖多少钱,中介会看着办的,反正自己不会亏的,但这样想其实是不对的。中介虽然会帮你卖房子,但其实考虑更多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所以为了不吃亏,你好先自己理性分析下房子的实际价值,千万不要被中介忽悠降低心理价位。
3、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签委托协议,而且一定要是正规的制式合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些小而签下了霸王合同。此外,你也别忘了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格式内容应与XX市房管局推荐的合同格式内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则本合同无效,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介方承担”等类似的免责条例。
4、违约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如果你要是发现违约条款中有高定金和高违约率,那就一定不能签。当这样的合同出现时,说明中介将交易违约金也比那些钱少很多,如此一来,他们还是赚了。
扩展资料: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那时即使买卖双方能达成解约的一致,也会涉及中介收取的费用因已促成合同签订而不愿退还的问题。
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
参考资料:房产中介-百度百科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
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
一些精明的卖房者在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去一些中介费,便“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
你知道吗,你这是在铤而走险。 其实,“跳过”中介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卖房者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烦琐的“维权”事务。因此,提醒广大售房者卖房不要“跳过”中介。
了解以上“跳过”中介卖房的风险后,还需要了解以下通过中介卖房的注意事项: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 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
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即使房主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要回产权证,可能也会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何必呢? 因此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
即使是复印件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设置,比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上标明授权范围等约束性语言。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
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
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 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1、核实该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合法性。
因此,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买卖业务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 2、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一定要让律师或了解房地产的人帮忙把关。 无效房介条款你有权说“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的委托人(包括买房者和卖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
但是一定要注意中介的质量。 三、中介经纪人挑选技巧 ①着装和仪表 对自己负责的人才能对卖方的房子负责。
②专业度 专业度是选择经纪人的首要条件包括其对附近房产的了解程度、对交易流程的熟悉程度、对合同税费阐述的清晰程度甚至对客户心理的把握程度等。 ③个人在公司的职位 中介个人职位的高低往往与其业绩、资历挂钩,职位越高,其专业度以及成交记录一般会更高。
④从业时间和历史成交记录 从业时间和历史成交记录影响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强的经纪人会能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时间,带来最大的效益。 ⑤诚信度和口碑 中介个人利益与成交量挂钩,如果中介经纪人只追求利益,职位促成交易,对卖方来说就是损失。
因此诚信的经纪人才更能让业主放心。 个人卖房也要好好选择中介,只有良心中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卖方的利益。
房者,下同)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找中介注意 1、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
2、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3、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消费者最后蒙受损失。
4、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做监管。 5、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6、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的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
委托中介卖房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找哪家公司? 委托中介说起来轻松,但是到底该委托哪家公司就没那么简单了。
但是,比起小中介来说,大中介公司不论是在制度还是在规模上,都比小中介更胜一筹,所以委托卖房最好还是选大中介,这样可以更放心一些。 二、卖多少钱? 当你委托中介卖房的时候,可能会认为房子该卖多少钱,中介会看着办的,反正自己不会亏的,但这样想其实是不对的。
中介虽然会帮你卖房子,但其实考虑更多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所以为了不吃亏,你最好先自己理性分析下房子的实际价值,千万不要被中介忽悠降低心理价位。 三、中介的态度是怎样的? 中介的服务态度是好还是坏,这可以让你更加清楚得了解到这家中介公司是否靠谱。
另外,你需要尤其注意中介在签订协议前后的态度,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之后就“变脸”了,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四、合同怎么签? 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签委托协议,而且一定要是正规的制式合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些小便宜而签下了霸王合同。
此外,你也别忘了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格式内容应与xx市房管局推荐的合同格式内容完全相同,若有不同,则本合同无效,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介方承担”等类似的免责条例。 五、违约条款是什么? 违约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如果你要是发现违约条款中有高定金和高违约率,那就一定不能签。
当这样的合同出现时,说明中介将交易房产的估价报低了很多,即使违约,他要支付给你的违约金也比那些钱少很多,如此一来,他们还是赚了。 六、心态要怎样展现? 在中介面前,你一定不能表现出着急卖房的心理,因为,你越是着急卖房,你就越可能会被中介坑骗,因为他们会抓住你着急卖房的心态,给你施加压力,降低你的心理房价,达成“吃差价”的目的。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
“全权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一旦中介公司为自己利益而对购房人做出承诺,房主对购房人就要承受相应后果,至于房主还能否向中介追究责任,那一般是与购房人无关的。
“独家代理”是指房主承诺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因某种原因不积极出售房屋房主就会比较被动,即使自己寻找到合适的出售机会可能也要面临中介索要约定的费用。虽然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未付出却索要费用的约定可能属于不具备效力的“霸王条款”,但毕竟还是有麻烦和风险。
所以,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即使房主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要回产权证,可能也会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何必呢?
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即使是复印证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设置,比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上标明授权范围等约束性语言。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以往曾经发生过购房者主张有自己签名的合同与自己见到的合同不同,虽然签名是真的,但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内容被中介或对方事后填写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这种主张往往很难成立,因为提出这种主张的人往往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签字时不存在这些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那时即使买卖双方能达成解约的一致,也会涉及中介收取的费用因已促成合同签订而不愿退还的问题。
二手房要注意些什么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识别中介: 1、看看中介是不是有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需要专项审批的。 2、看看中介的实力,是不是注重品牌,人员素质如何,专业知识如何,因为人员水平决定了他们是否可以给你找到合适满意的房源。同时了解一下这个中介获得的相关荣誉。 3、看中介的广告,版面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实力也比较强,信息量比较大。 4、这个中介是否进行“现金收购”业务,如果中介花重金收购的房屋,不赚取差价的可能几乎没有。 5、中介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是不是允许见到业主,交易过程是不是透明,有些赚取差价的中介总是处处回避业主,生怕客户和业主谈到价格问题。 6、签订合同时是不是签订《三方协议》或是《居间合同》,就是说是不是在中介、客户和业主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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