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费
最近腾铭二手车小编听到朋友说,租用了共享汽车不小心追尾了,出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已经全额出险给了共享汽车公司,但是再转到他们手里的时候就少了1200元。共享汽车工作人员说这是溢价费,那什么是溢价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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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费是怎么产生的呢?是做什么用的呢?因为车辆在事故出险后出租公司就会在出险的基础上再要求客户支付溢价费,是由于出租公司将第二年保险费增长费用计算在客户支付费用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提到收取保险溢价费是租车公司的个体行为,现在没有相关规定说明消费者应该额外承担多大比例。
部分公司是要求给付事故出险费用的30%,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车辆停运损失费
就如上面所说,使用共享汽车期间汽车出了事故,除了可能会给溢价费外,如果车辆需要维修还会涉及车辆停运损失费。
目前市场上部分公司是维修3天内不收取费用,3天后收取200/天。大家可作参考。
加速折旧费
目前部分公司该车损失在1500元(含1500元)以内,不收取车辆加速折旧费;损失金额大于1500元,按超出部分的定损金额的10%收取车辆加速折旧费。可做参考。
未将车停在指定网点扣费
现在租借共享汽车方便,但是还车的时候也是需要归还到指定的还车地点的,如若用户随便停放,则租车公司会按照公司规定对用户收取费用。
会员未将汽车归还到指定还车网点内,将被收取送车服务费用200元及实际产生的停车费用。如使用拖车,另行收取拖车费用。如造成违法停车并被处罚的,需会员自行解决或承担违法责任和相关费用。个别公司还会另外收取停运损失费用等。
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要承担违约金
部分公司规定为:如会员超过10天未处理,将被视为自动委托租车公司处理相关违法。租车公司在违发会员账户内扣除交通违法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法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接受委托处理。可做参考。
01。
响响租车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汽车提供给任何非授权驾驶人驾驶; 02。响响租车会员(个人)不得将汽车出租用于运送人员或财物; 03。
响响租车会员不得将汽车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以任何非法或粗鲁方式使用;或用于比赛或速度竞赛;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易腐物品或其它有害原材料或任何种类和性质的污染物质。 04。
任何服用酒精、麻醉品或药物的人员不得驾驶,无论其是否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上述物品。 05。
响响租车会员不得将汽车行驶到任何没有铺设路面的土路上行驶或越野行驶,响响租车以书面形式批准的除外。 06。
汽车不得承载超出核定限乘人数以外的乘客。 07。
响响租车会员不得拆除车内配备的任何物品。 08。
响响租车会员不得恶意遮挡或损害车内行车记录仪。 09。
响响租车会员违反使用限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无权通过保险获得任何可能的补偿。响响租车可在不向会员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其使用汽车的权利和会员资格。
响响租车保留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会员发出通知而扣押汽车,会员有义务支付所有响响租车将汽车追回所发生的费用。 10。
如果响响租车会员在使用权利终止后继续使用汽车,响响租车有权通知公安机关车辆被盗。
据广州共享汽车专委会等机构统计,有30余家共享汽车企业在广州共投放了超过4200辆共享汽车,按照当前各共享汽车平台的计划,预计年底前广州市运营的共享汽车将增至2万辆。
与此同时,无证租赁、酒后驾驶、偷窃坐垫和加油卡、客服联系不上等问题频发。虽然共享汽车比共享单车投入大,形成一定规模尚需要时间,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共享汽车造成的危害比共享单车严重得多。
因此,对于共享汽车的管理应未雨绸缪,及早堵住管理上的漏洞。首先,共享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要跟上。
共享汽车主要以纯电动车为主,考虑到充电桩、停车位的成本问题,目前大部分取车点以及还车点都设立在市郊,对用户来说并不便利。有个别服务商提供了市区内的还车点,但用户选择相对较少,难以实现无缝接驳。
其次,对共享汽车使用,应制定更严苛的准入门槛。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承租人是否就是驾驶人,驾照和驾龄有何规定和限制,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能否承担得起赔偿责任等问题都应考虑在内。
规范共享汽车运营,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共享汽车企业不能为了吸引用户,忽略了驾驶人资质审核、管理、安全控制等问题。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共享汽车公司的资质、运营规则、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具有约束力、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办法,并督促企业对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履行培训、提醒义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事前申明,避免出现问题后的扯皮现象。共享汽车想发展,政府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规则。
据广州共享汽车专委会等机构统计,有30余家共享汽车企业在广州共投放了超过4200辆共享汽车,按照当前各共享汽车平台的计划,预计年底前广州市运营的共享汽车将增至2万辆。与此同时,无证租赁、酒后驾驶、偷窃坐垫和加油卡、客服联系不上等问题频发。
虽然共享汽车比共享单车投入大,形成一定规模尚需要时间,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共享汽车造成的危害比共享单车严重得多。因此,对于共享汽车的管理应未雨绸缪,及早堵住管理上的漏洞。
首先,共享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要跟上。共享汽车主要以纯电动车为主,考虑到充电桩、停车位的成本问题,目前大部分取车点以及还车点都设立在市郊,对用户来说并不便利。有个别服务商提供了市区内的还车点,但用户选择相对较少,难以实现无缝接驳。
其次,对共享汽车使用,应制定更严苛的准入门槛。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承租人是否就是驾驶人,驾照和驾龄有何规定和限制,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能否承担得起赔偿责任等问题都应考虑在内。
规范共享汽车运营,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共享汽车企业不能为了吸引用户,忽略了驾驶人资质审核、管理、安全控制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共享汽车公司的资质、运营规则、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具有约束力、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办法,并督促企业对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履行培训、提醒义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事前申明,避免出现问题后的扯皮现象。
共享汽车想发展,政府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规则。
租共享汽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信用卡是否会被盗刷,这个应该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安全问题。自己尽量保证驾照和银行卡信息、避免发生盗用情况。如果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接收到非本人操作的任何租赁信息,应立即致电租赁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并报警。
二是开到上一位租车者“开坏”了的问题车,TOGO有义务提示用户检查车辆,自己上车前则应对车辆外观、牌照、灯光进行全面检查,着车后观察是否有故障报警灯提示等,一旦发现有无法判断的故障隐患应立即换车或致电租赁公司询问。
第三点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点,如果发生事故,人身和财产安全谁来保障,主要靠保险,TOGO肯定会为每台车辆购置保险。即使租赁公司已经投保,但发生意外事故的理赔程序费时费力。自己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一旦出现意外应立即联系客服,不可擅离事故现场,以免承担其它肇事责任。“但是,百分之百避掉风险的可能不大,注意以上所述最起码能让风险在可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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