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旅行社是否有资质
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签合同要注意细节
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防止被“转会”
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携带合同复印件
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索要详细行程表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导游领队是第一责任人
组团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
■境外购物注意退货期限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我国内地游客到港购物的安全,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规定,凡内地到港的旅行团,如果是由导游带往已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号购物,可享有6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只限于内地旅行团,且是到港之后由导游带往购物地点购物的消费者),这些店铺应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而内地随团导游也应向消费者说明。
劳务人员在前往国外之前必须出国劳务合同,由于出国劳务涉及的手续较多,而且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又是到了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因此,在出国之前一定要做好各种准备,特别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切莫盲目相信出国劳务中介发布的广告和出国劳务信息。广告是一种带有盈利目的的信息,出国劳务中介发布目的在于获利,一般从技术层次上很难拒绝广告发布者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宣传;而出国劳务信息则很有可能是出国劳务中介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可能没有这个职位,有这个职位也可能早已招满了人。
这就需要出国劳务人员的鉴定。二、必须检查劳务输出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输出资格。
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外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有权代理出国劳务的业务,否则,就是非法劳务中介。这种公司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交钱了不能出国,而是到了国外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待遇很差。
一旦这类公司代理中出了问题,甚至公司卷款潜逃,劳工就无法保证自己利益。三、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
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
一般而言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两种合同有不同的意义,约束的主体也不一样,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别。四、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
国内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
随团旅游,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审查合同文本。每个省都有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每个合同上面都标注省份。
二,必须关注的要点。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服务”等内容。游客需要关注的是:一,用餐标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二,住宿标准,普通房间,可以住宿旅馆的3-4人间,或不带卫生间的两人间;如果住宿星级酒店,必须是双人独立卫生间,房间应备空调、卫生间应有喷头、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三,交通标准,飞机票应为经济舱,火车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景点交通,可以是无空调的汽车、也可以是有空调的汽车,也在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的规定。乘坐轮船应当是带有铺位的三-四等舱。景区交通应包括接、送站;四、景点门票,一般随旅行团旅游,旅行社负责景点的大门票,而景点里面的小门票应由游客自己负担;五,导游服务,导游员除了随团以外,还应提前介绍景点的安全状况以及注意事项。在游览时,遇有可能伤害游客的地方,导游员有提示或警示游客的责任。六,旅游保险,外出旅游游客应享受两个保险,一是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意外伤害保险(这个保险有个人购买)。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上述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另外,应特别问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一共包餐多少顿?;2、住宿是普通旅馆还是星级酒店?是几星酒店?3、交通应知道是乘坐飞机,还是乘坐火车?若乘坐火车应弄清是硬座,还是硬卧?轮船是什么舱?等等。4、还应问清有没有购物,等等,总之,要详细审查合同,以免发生争议。
劳务人员在前往国外之前必须出国劳务合同,由于出国劳务涉及的手续较多,而且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又是到了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因此,在出国之前一定要做好各种准备,特别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切莫盲目相信出国劳务中介发布的广告和出国劳务信息。广告是一种带有盈利目的的信息,出国劳务中介发布目的在于获利,一般从技术层次上很难拒绝广告发布者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宣传;而出国劳务信息则很有可能是出国劳务中介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可能没有这个职位,有这个职位也可能早已招满了人。
这就需要出国劳务人员的鉴定。二、必须检查劳务输出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输出资格。
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外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有权代理出国劳务的业务,否则,就是非法劳务中介。这种公司往往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交钱了不能出国,而是到了国外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待遇很差。
一旦这类公司代理中出了问题,甚至公司卷款潜逃,劳工就无法保证自己利益。三、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
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
一般而言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两种合同有不同的意义,约束的主体也不一样,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别。四、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
国内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
签订旅游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
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
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
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
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 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
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 8、合同须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行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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