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在分包条件下: (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 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 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 工程变更 (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②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
(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 (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6、注意审查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4小时内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和调整内容,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向发包人和承包人送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各一份。承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后,应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提交发包人或工程师。
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分包人的竣工决算报告、决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的初审意见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2)分包人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分包工程决算的,发包人要求移交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移交。
发包人或工程师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确认,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计算利息。发包人或工程师超过约定期限达三个月仍未完成审核确认的,该期限届满,视为分包工程决算已被确认。
(3)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承包人、分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决算报告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4)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应继续负责分包工程的保护和维修,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承包人做好总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指令移交分包工程。
7、注意审查合同价款与支付的内容确定方式: (1)单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的价款。分包人报价书中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含税金、利润和政府规费,该单价为不变价,任何条件下均不予调整。
工程量根据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分包人所报单价*经确认的工程量 (2)总价固定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是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全部价款,除非发生通用条款第2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否则该合同价款即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协议书确定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追加价款 (3)按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确定方式: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依据分包人的工程预算而暂定的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定额和费用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信息价和双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按实决算。
分包工程最终价款=工程决算价款 (4)他确定工程最终价款的方式。
您好!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保证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第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第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
第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发生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工程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而后两者实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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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
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
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注意四个事项,即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以及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重复使用的可能性。 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
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1)固定劳务报酬;(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 应在总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
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你好,你问的这个问题很专业。
应注意:1、相对方要有劳务资质,这是劳务分包的合法前提;2、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是违法的;3、写明权利义务中,尤其要注意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劳务分包人自己的施工队承担安全责任;4、这点一定重视一下,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分别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否则就会出现实为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建议找专业律师配合。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行为。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劳务分包三者的主要区别: 一、指向的对象不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指向的是工程,而劳务分包指向的则仅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二、表现的形式不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是“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而劳务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包工不包料不包机械设备”。
三、计取的价款不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计取的是工程款,即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及利润,而劳务分包计取的仅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相应的管理费。
四、法律效力不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民事行为,而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则是有效的,并不被法律及行政法规所禁止。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承包单位对外承担所承包工程引发的全部民事责任,并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及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而合法的劳务分包则是由合同双方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承包单位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则是无效的。
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避免出现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实际却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从而导致承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的后果。 三、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由劳务分包企业自己管理施工队伍,并全面负责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其施工队伍发生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有效,否则,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所引发的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责任,均将由工程承包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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