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审查和你签约的对象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履约能力。
2、写清合同标的及数量和质量以及价款:如房屋的位置、方位、门牌号、面积、房屋质量、附着物。3、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明确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金,要数额明确,标准清晰。5、注意合同用词的严谨性,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
一字之差,可能造成损失,比如:定金和订金;又比如:“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这些一旦产生纠纷,往往就会导致你不想看到的结果。
都要看清楚了。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
再有就是合同争议的相关解决方法,都规定好了。如果这些功课你都做到位,如无意外,应该就是比较安全的了。
好运。
个人认为最好是执照权限都接下来,因为难保十年内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如果接手的话,请一定必须注意的细节,1.保证客房的整洁,不能有一丝的脏乱以及灰尘,包括电视顶上,床垫周围。
2.保证有人24小时值班,维护人员,客人如有需求疑问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3.当你的房间没有卖出去,你就不是盈利的,所以客人最大,服务人员要有礼貌,会微笑,当帮客人搬行李进客房时,会教导客人如何使用客房内的物品。
如果可以,水尽量免费提供客人使用,包括小茶包之类的。如果以上能帮助您,望采纳,谢谢,祝您赚大钱。
各位求兑旅店、旅馆的朋友大家好,请大家能把我所写的这些仔细的看完,对你兑店能有一定的好处,尤其是刚刚想从事这个行业的朋友,旅店、旅馆行业在没有做过的人眼睛里感觉很赚钱,也很轻松,但实际却不是这样的,100家旅店中,有65%是被经常倒来倒去的,原因就是不赚钱,把着死身子,熬着夜,还没有上班赚的多,还有20%是存在利益关系想换店出兑的(比如房租涨价,没有消防通道,以前不严没有查,现在一查干不了)10%是不想做了,有别的生意,但还捧着高价等不懂行的人来兑,只有5%是着急用钱兑店的,但这样的店基本都兑给了自己的亲属朋友,到大家手的根本就没有所谓真的赚钱的好店了。
兑店切记:房东与房费(不能超过年毛利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提到房费不得提房东,合同一定要签明白了,如果合同中没有房租到期可续期或优先续签,房费随附近房价调动的字样体现,这样的旅店或旅馆千万不要兑,因为现在不讲究的房东太多了。还有一些就是兑你店的人和房东作扣,原本房费2000一个月,但兑你的时候说2200,因为兑店的为了讨好房东,能同意他兑店。
实墙最好,以前的板墙年代马上就要过去了,不是实墙的已经跟不上现在人们的要求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了,以免兑到手里,以后兑不出去。 消防通道:兑旅店或旅馆必须要看有没有合格的消防通道,没有的千万不要兑,一但消防部门严查,后果严重。
暖气设施:看好每个房子是否有暖气,因为很多兑店的在夏天兑店都会疏忽这个事情,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好暖气,以免冬天冷,房间不好卖。 卫生许可工商执照这些必须有,别听兑你店的人说,没有也一样开了,那是糊弄鬼呢,你没干上呢,你一干上,马上就有人来找你了,因为这些以后是经营旅店必须有的, 特种行业许可:一定要更名过户,不更名过户的千万不要兑,有假的。
还有就是本人找了3个月旅店、旅馆的经验来给大家提个醒,以下这些地方的旅店旅馆千万不要兑, 辉南街附近的,修正路附近的、临河街经开六区附近、吉大南校附近的,红旗街西三西四胡同的,德惠路、清河街、昌平街一左一右的,皓月大路与万福街附近,集安路大屯街附近,锦江广场附近,华港二手车市场附近。 以上我所说的这些地方只代表我个人观点,只对那些15个房间以前的小店来分析做出来的判断,因为这些地方的小店出兑比较频繁,而且我考察了3个多月,生意都不好。
兑店投入资金比列:比如投入8万元兑的店,年收入纯利润不能低于5万,一年半回本,这样的店才有经营的意义,如果要是两年回本,那还勉强,要是三年回本的那就不用兑了,兑来也闹心。
流程: 1、到当地工商所为旅馆注册一个名称; 2、凭此名称到当地卫生局办理; 3、拿再到当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4、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插空到消防办理相关手续-消防和公安登记备案。
需准备资料: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2张 ,一寸照片5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相关规定: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 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 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违反本方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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