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船舶交接手续
1)船舶交接前由接船船长提前三个工作天电告公司机务部门、航运调度、保险、运输业务调度部门交船日期和时间。预计投入营运生产日期,以便办理船舶投保手续和安排货载。
2)交接前应汇总遗留问题书面交监造组,布置接船后值班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船长会同各部门长对全船物料间和尚未标志的储存室进行统一分配并作出分配标记。
3)受船舶制造厂邀请的船舶领导参加交接签字仪式,正式签字后,船舶便属该公司所有,应立即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防火、防毒、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4)在交接的当天电告公司机务部门和航运部门,报告正式交接日期、时间及存油(燃油、润滑油)的规格、品种、数量。
5)在取得船级社颁发的各种船舶证书后应填写一式二份船舶技术规范表,以便印发供公司机关部门及国内外代理使用。并向航运调度业务部门寄送下述营运图纸一套以便安排航次任务使用:
①总布置图;
②容积图及水尺表;
③稳性计算书;
④集装箱及其绑扎索具布置图(适用于集装箱船)。
6)新接船返国内前,船上应做好接船工作总结寄公司造船科。
海关手续应该和其他货物手续一样的。
检疫检验没有什么。
港调需要手续和海关差不多。
至于什么时间交接合适这是你和对方商量的事。
交接内容包括:1:电机日至。
2:电机备件及其清册。3:电机属具物料及其清册。
4:电机设备说明书、图纸资料。5:应急设备试验、检查、修理记录簿。
6:机电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缺陷。7:机电设备经常发生的故障及管理注意点。
8:机电备件、物料、报表、厂修、自修等事宜交接备忘录。你接班时交班电机员会填一份交接报告,上面会罗列出交接的内容。
注意事项:你接班时按照交接报告书上的内容,让交班电机员领着你转一转,亲自验证验证所记录的情况是否与实际一样,熟悉机电设备的位置、备件物料存放点、及备件有无缺损。如果发现实际交接内容与交接报告书上的不一致,不要再交接报告书上签字,如果你没签字,责任由交班人承担,如果你签了责任就由你承担,这时你应告知船长。
总之对交接物品要当面点清,不要盲目的在交接报告上签字。
上海航运交易所船舶交易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交易行为,保障船舶交易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上海航运交易所(简称航交所)船舶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船舶交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交易。
其他船舶交易活动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船舶交易是指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航交所进行的船舶所有权及与船舶相关的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
第四条 从事船舶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船舶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船舶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竞价转让;
(二)协议转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船舶交易实行会员交易制度。
经纪会员是指在航交所内从事船舶代理、居间、行纪及相关业务活动并收取佣金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营会员是指在航交所内从事本单位自营船舶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七条 转让方进行船舶转让,应具备转让船舶的相应资格,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八条 转让方应填写船舶转让申请书,并向航交所递交船舶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第九条 航交所对转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船舶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条 对于受理的船舶转让项目,航交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或公示。
第十一条 船舶转让挂牌期间,转让方或其代理人应接受意向受让方或其代理人的咨询洽谈。
第十二条 凡对船舶转让有受让意向方或其代理人,应在挂牌期间向航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航交所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会同转让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四条 船舶转让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十五条 船舶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存有疑义的,应向航交所递交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在航交所备案。
第十七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船舶交易手续费。
第十八条 受让方按照船舶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船舶交易价款后,航交所向交易双方出具《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开具船舶交易发票。交易双方凭《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和船舶交易发票,办理相关船舶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在船舶交易过程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等特殊情形的,交易活动终止。
第二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对船舶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航交所。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
由我ELECON主导集成的宁波北仑港远东码头-船舶岸电系统在交通部、中远集团、宁波港相关领导的见证下,4月28日凌晨2点同中远非洲号(10000TEU)完成船电-岸电按程序对接并网运行,完成了机组并网、机组解列、岸电系统综保保护等过程。
中远非洲号全程连接岸电5小时,使用岸电电源4155度电。自2013年国网科技项目开始,到今天的岸电-船电成功连接并网,我们首次解决了国内多个岸电系统的集成难题,主持起草了国内第一个岸电系统现场带载试验企业标准并对本岸电进行了120%带负荷运行等12项试验、完成了ELECON主持及运用的岸电系统精准稳频、稳压方案及逆功预防方案并在实际船电-岸电并网中得到了充分验证,通过五个小时的岸电上船,使得我们船舶岸电系统的高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进一步得到体现,为常态化接船奠定了基石。
岸电系统集成从起步到成熟,从岸电技术消化到现在国内领先的ELECON岸电系统集成技术,我们ELECON技术团队做出了不懈努力,技术无止境,我们将在新的岸电系统集成项目中进一步运用全新的四大岸电技术,为我们国家2020年前集装箱轮、散货轮、客滚轮码头达到50%岸电供电要求作出我们ELECON人的贡献。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根据提单确定的交接方式,在码头堆场、货运站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办理集装箱、集装箱货物交接。
参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集装箱交接:
(一)海上承运人通过理货机构与港口装卸企业在船边交接;
(二)经水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水路承运人在船边交接;
(三)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公路承运人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交接;
(四)经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或者公路承运人与铁路承运人在装卸现场交接。
集装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重箱凭封志和箱体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交接双方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后,应当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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