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企业员工消防培训内容:一、火灾成因:生活因素:生火做饭引起的火灾;乱丢烟头、火柴梗引起的火灾;使用气焊、电焊不慎引起的火灾;烧烤物品和熬炼物品引起的火灾;烤火取暖引起的火灾。
.安装、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动机超负荷运转或绝缘不良、短路发热起火;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打火、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乱接乱拉电线或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并线短路,产生电火花起火;变压器线圈绝缘损坏或接头接触不良等造成短路或电阻过大发热起火;用过的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未切断电源起火;熔丝安装使用不合格,超负荷时失去保护作用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引起火灾;使用大功率灯泡靠近可燃物而着火。.违反操作规程起火:把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火灾;在焊接作业中违章蛮干,引起火灾;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超温超压作业,引起火灾;在生产中擅离工作岗位引起火灾;在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听地方吸烟用火,引起火灾;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任意翻滚、撞击、摩擦引起火灾。
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日以下拘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扩展资料:
其他消防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一、培训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 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 、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
二、培训内容:消防工作的性质 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义务消防队由企业单位行政、保卫、安全组织领导。
义务消防队是单位治安消防工作、预防火灾、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三、培训内容:消防基本知识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的现象。
燃烧的三要素:即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可燃物 ;助然物 ;着火源。常见的着火源: 明火 ;电火花 ;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高热物质和高温表面 ;雷击 ;自燃。
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五氧化磷、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有害气体和粉尘。四、培训内容: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常用的消防器材,具有轻便灵活灭火速度快等特点,主要扑救各类物质的初起火灾。
由于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火灾扑救的最有利时机,所以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及时可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可能的人员伤亡。五、培训内容:火警处置程序 消防值班室接到报警信号后,指派消防巡查人员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机到现场确认火情;根据火场反馈的情况,应用对讲机或手动控制按钮向中控室反馈火警信息,并调配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到现场及时扑救;同时中控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系统设备,启用消防广播组织疏散;启动部门消防应急预案,拨打119报警;火警处理完毕后,做好火警信息记录,恢复消防设备的备警运行状态,以预防下一次火灾出现;如果发现火警误报,查以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六、培训内容:火灾扑救方法 隔离法: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走,燃烧就会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进燃烧区或用不燃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其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可燃物上以避免蔓延。抑制法:就是使灭火剂叁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使燃烧停止。
七、培训内容:扑救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初起火警处置程序:一旦发现起火应冷静,在查看火情的同时及时报警;根据了解的情况和起火原因,采取切断电源、疏散人员等措施;人员密集场所先呼救、疏散人员;利用现场消防器材积极及时扑救。扑救火灾采取的措施:堵截火势防止蔓延;快攻施救控制火势;通气排烟减少损失;隔离分隔将火扑灭。
八、培训内容:紧急疏散与逃生 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广播组织疏散, 正确通报,组织人员疏导,防止人群混乱;按照火灾应急预案中制定的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注意自我保护,通过烟雾区应采取低头弯腰姿势;严格服从组织指挥,控制人员情绪,阻止人员返回火场,做好眼睛和呼吸道的防护;九、培训内容:灭火技能培训 现场操作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原则要领,熟知扑火灾的程序和应采取的措施;熟知本办公场所、本单位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水带的放置位置;根据办公场所的特点,防火重点区域模拟灾情,熟知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与逃生路线。扩展资料 消防的三懂四会、四个能力:三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逃生:灭火器的使用:拔下保险销,一手提把手,另外一手握着喷嘴,站在上风处对着火焰根部,按压灭火器压把,将火扑灭。火场中逃生自救,将毛巾折三、四折,用水浸湿,捂住口鼻,弯下腰顺着地在商场注意身边的标、指示灯牌,找到出口逃出。
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谨堵占疏散通道。严谨圈占消防栓、灭火器等器材,更不准挪为他用;消防卷帘下,禁止堆放商品、购物车等一切物品;配电箱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所有物品要与配电箱保持距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安全培训教程。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每月应进行消防系统试验演练不少于1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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