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制定的。
一、当时起到的作用:是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施政纲领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
二、主要内容: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1.在政治方面: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行政机关方面: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3.在军事方面: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
4.在经济方面: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
5.文化教育方面:纲领规定,中国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为主要任务。
6.在民族政策方面:实行团结互助、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7.在外交方面:坚持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拥护国际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原则。
以上内容参考:贵阳统战部-《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凤凰咨询-《共同纲领》:共和国“临时宪法”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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