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
哈佛大学拉克教授曾说:如果一个梦想成功的人在创业时能具体策划、拥有技术与创意,他离成功就只有咫尺之遥。高校青年学子创新创业若想取得成功,除争取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外,具备创业思维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思维的塑造应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一、创业思维的内涵创业思维顾名思义就是像创新创业者一样思考与行动。
创业思维是创造性行动的思维方法,是探索与创造未知世界的方法,是用自己的想法去支配资源,放大自己能量的思维。二、创业思维的特征(一)创业思维要具有成本意识、成本思维成本意识是指节约成本与控制成本的观念。
形成成本思维即是形成基于成本概念的科学决策思维。成功的企业家都有强烈的成本意识,因为他们知道一分一毫都是来之不易,而且市场环境变幻莫测,未来道路充满了风险与艰险,需要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创业思维要具有风险意识风险,本质上是指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首先需要认识与理解风险。风险一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描述:一是事件发展偏离预期目标的程度;二是事件发生某种偏离程度的可能性。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要注意在公司管理、公司现金流、行业选择、团队协作、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人力资源流失的风险与意识上的风险。(三)创业思维要具有创新意识创新创业的本质是创新创业者通过自身的创新意识,充分利用资源,打造创新型的产品或服务,或开创创新的商业模式,为市场创造新的蛋糕的过程。
创业思维要具有创新精神。比如成功的创新的商业模式能让客户、渠道、员工、股东都受益,让各方面利用最大化,给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渠道长久共享资源,让员工劳有所得,对股东回报丰厚,这也是许多知名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因,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
创新精神是商业模式有效发展的基础。(四)创业思维要具有契约精神契约通俗的说就是合同。
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诚信精神。契约精神一方面要防止公权的侵蚀,保证合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私权之间的相互倾轧,保主体平等。
“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创新创业者一旦失信,不遵守基本的契约精神,即使短时间可以积累财富,长期看无信不立,很难在商界继续发展。
高校青年学子创业要将信守承诺也就是契约精神放在第一位。因为在创业伊始,所有承诺都只是空头支票,合伙人、团队、投资人、客户都是相信了这张空头支票而与创新创业者绑在一起的,如果不遵守契约精神,不能百分百践行承诺,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个人信用,更是整个社会的创业环境。
三、高校青年学子缺乏创业思维的原因(一)思想障碍虽然中央大力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并在报告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界定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很多高校的教育管理者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障碍,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只是在就业层面上促进了少量高校青年学子的创业实践与就业,没有真正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高校青年学子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在价值,因此很少有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学校人才培养规划中。社会的功利性价值导向也使很多高校青年学子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使他们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赚钱、养家、生存的层面上。
浮躁与急功近利使他们误以为创新创业教育能够立竿见影地带来商业经济效益,无法根据自身特点提升创业素质,锻造创业思维。(二)资源性障碍高校虽然有许多非常优秀的指导老师,但具有创业思维培养能力的指导老师资源短缺。
本土化的优质教材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机构以及专项资金与工作场地供给不足,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的普及与推广。由于得不到系统化的创业培训,高校青年学子的创新创业能力很难提升。
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许多高校指导老师自身由于不具有创业思维,缺乏创业经验,使高校青年学子在创业思维的塑造上难以得到提升,对高校青年学子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难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预期目标。(三)制度性障碍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尚未真正进入各大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大道远离第一课堂与专业教学,课程处境尴尬。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较多停留在创业大赛与就业指导层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的疏离使高校青年学子较难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大学的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师生激励导向、质量评价体系中创新创业教育的缺位使得教育部提出的“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育人目标难以实现。
四、高校青年学子创业思维塑造的措施(一)打破思想障碍,推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完善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要丰富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收集大量创新创业案例丰满实验课程;二是要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丰富专业教育课程内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创业思维塑造与知识体系培育的一体化。在对高校。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5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