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标准一、六大模块简介A.思想道德与政治素养:体现思想政治素质B.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C.学术科技与创业创新:体现创业创新能力D.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体现文化艺术修养E.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体现组织管理能力F.技能培训与其他:体现技能掌握能力二、六大模块具体内容入党、转正情况,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主要指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要求大学生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具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觉悟;具有投身改革,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自强不息和求实创新的优良品质。
内容示例:1、学生业余党校培训2、学生业余团校培训3、红安革命传统教育4、主题教育(主题党日、主题团日)5、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座谈会6、社团积极分子、优秀委员、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7、其它能体现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的组织拓展条目例:√获武汉科技大学XX年本科生军训优秀个人称号。如:2009年10月,获2009年本科生军训优秀个人称号。
√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第X期(骨干/基础)团校培训并结业。如:2009年12月,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第二期“科大英才”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结业。
√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如:2009年10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获武汉科技大学XX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如:2009-2010年度,获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填写。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地点、实践内容,志愿服务的地点、服务内容等。
主要指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要求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能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洞察能力;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内容示例:1、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理论学习与宣传、社会考察与调研、科学创新与研究、“三下乡”与“四进社区”等2、志愿服务活动——“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上予以认证并计入志愿者时长的所有志愿活动。(志愿服务统一写在一条中,该条目首先注明“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上的志愿时长,再在其后补充若干条含金量较高的志愿活动。)
3、其它能体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素质拓展条目例:√XX年在X地(单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负责X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X报告(撰写的报告获“优秀实践报告”/本人获“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如: 2010年7月,在通山县参加武汉科技大学赴通山县大畈镇大坑村暑期社会实践,负责调查研究工作。
撰写XX报告,获XX奖。√XX—XX年志愿服务总时长为X小时。
其中参加XX组织的到XX地的XX志愿活动。如:2009-2010,志愿服务时长共为20小时。
其中2009年10月,参加武汉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组织的青菱乡义务家教活动。*献血、勤工俭学等不能表现个人能力的活动不填写。
*游览观光类活动不填写。*班级联谊类活动不填写。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或相关活动的情况。主要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取得的成绩。
要求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一到两门外语和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知识底蕴;具有对新技术新观念的跟踪和鉴别能力;具有创新的意识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内容示例: 1、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机器人足球竞赛 3、“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比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5、全国结构设计竞赛 6、奖学金7、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8、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事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10、创业计划大赛 11、自行创业(需要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12、其它能体现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的素质拓展条目例:√**年获武汉科技大学XX等XX奖学金。
如:2010年9月获二等许家印奖学金。√获第X届“XX”(学术或学术比赛)X奖。
如:2009年,调研报告《XX》,获中国第九届人文社科竞赛二等奖。√论文《XX》在《XX》刊物(X年第X期)上发表。
如:2008年,《对我国傍名牌现象的思考》在XX经济周刊上发表。*学习成绩及排名不写。
*转发他人文章不填写。参加晚会、运动会、辩论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活动的情况。
主要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要求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具有开拓进取的健全人格;具有适应环境、善于调节的健康心理;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壮体魄。
内容示例: 1、校园十佳歌手大赛2、校园辩论赛3、女生节4、运动会(校级获奖)5、寝室设计大赛(校级获奖)6、其它能体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的素质拓展条目例:√获武汉科技大学第X届运动会(**项目)第X名。如:2009年10月,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第47届运动会并在男子100米项目中获第一名。
√参加武汉科技大学(X学院)XX比赛(文化性)获X奖。如:2009年11月,参加理学院新生辩论赛。
截止至今,国家科技部所出台的法规文件。
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0-12-03) 关于举办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修班的通知(2010-11-26) 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2010-11-23) 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2010-11-23) 关于首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选“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公示的通知(2010-11-04) 关于编报2010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书的通知(2010-11-04) 关于认定湖南大学科技园等10家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2010-11-04) 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2010-10-28) 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项目立项的通知(2010-10-22) 关于召开第三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的通知(2010-10-22) 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立项的通知(2010-10-21) 关于征集2011年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需求的函(2010-10-21)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2010-10-19) 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10-10-19) 关于发布2010年数理和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2010-10-13) 关于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申报的通知(2010-10-12) 关于召开2010年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工作推进会的通知(2010-09-17) 关于召开第一届中国杂交水稻大会的通知(2010-09-17) 关于确定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2010-09-14) 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和实验动物资源的标准化及评价体系的建立”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2010-09-10) 关于批准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2010-08-31) 关于批准2010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2010-08-31) 关于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09年度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财务检查的通知(2010-08-31)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08-16) 关于2010年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2010-07-05) 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6-29) 关于下达2010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2010-06-28) 关于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2010-06-17) 关于开展2010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10-05-27) 关于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05-19) 关于协助组织参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2010-05-04) 关于举办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2010-05-04)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4-2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04-16)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04-14) 关于举办“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北京论坛”的通知(2010-04-14) 关于开展2010年度符合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审核工作的通知(2010-04-02) 关于印发科技部部长万钢同志 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同志 科技部副部长杜占元同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总结大会上讲话的通知(2010-04-01)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2010-04-01)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03-31) 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0-12-03) 关于举办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修班的通知(2010-11-26) 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2010-11-23) 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2010-11-23) 关于首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选“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公示的通知(2010-11-04) 关于编报2010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书的通知(2010-11-04) 关于认定湖南大学科技园等10家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2010-11-04) 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2010-10-28) 关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项目立项的通知(2010-10-22) 关于召开第三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的通知(2010-10-22) 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立项的通知(2010-10-21) 关于征集2011年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需求的函(2010-10-21)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2010-10-19) 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10-10-19) 关于发布2010年数理和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2010-10-13) 关于973计划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申报的通知(2010-10-12) 关于召开2010年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工作推进会的通知(2010-09-17) 关于召开第一届中国杂交水稻大会的通知(。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
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三、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与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资格条件由年龄不超过45岁改为不超过法定年龄;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每项指标都被赋予了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4项资格条件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
2.2项基础指标两项基础指标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计分标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①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②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③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申请人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及以上才有计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以下为合法稳定住所及对应分值: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②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赁。
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③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解读:两个基础性指标,可看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坚持存量优先原则。
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以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政策实施后,来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积分落户,至少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7年后,结合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分值,至少可获得3*7+0.5*7=24.5分。
3.7项导向指标由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予以加分。(1)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
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自2017年1月1日起,职住区域有以下变动的可积分:①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3)创新创业指标①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
15年是第一届,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一、大赛主题 创业促发展 青春建和谐 二、大赛时间 2007年6-12月 三、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四川省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大赛将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全部评选审定工作;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负责大赛选手的创业指导和辅导工作。
四、参赛要求 1、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参赛均可。 2、参赛者要求为我省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
3、参赛者的创业计划书应该是针对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见效快、风险小、有收益、投资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项目。 4、参赛者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5、所有完成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 五、大赛步骤 创业大赛采取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赛制。
要求各高校进行全面动员,认真选拔,组织参赛。参赛者向本校团委提出参赛申请,申报创业计划书;学校经过评审选拔后统一报送所在市(州)团委,由市(州)团委审查后提交大赛组委会参加比赛。
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预赛:6-7月。各高校于6月25日前向市(州)团委申报创业计划书(文字版:一式两份),每个学校可以申报创业计划书不超过10件。
申报时,请各高校整理好计划书,打印好清单,统一进行申报。请各高校注意本校参赛计划书在类别上的合理结构和科学分布。
各市(州)团委于7月5日前(截止日期)务必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创业计划书,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对创业计划书进行统一评审,评选出前30件参加复赛,并于7月底公布获得入围复赛资格的团队名单。 (二)复赛:8月。
组织预赛产生的前30名参赛团队集中参加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 的培训。通过见习、培训,前30名参赛团队再次提交补充完善后的创业计划书,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前12名参加决赛。
(三)决赛:9-11月。组织创业专家指导团全程指导复赛产生出的12名参赛团队。
举办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创业电视决赛。采取“6+1”淘汰制从12名参赛团队中择优产生6名团队参加最后一场电视总决赛。
六、大赛相关系列活动 1、开展创业培训 组委会将结合大赛的进程,组织参赛选手参加创业大赛培训、SYB培训。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就大学生创业的知识储备、能力要求和风险资 本市场的运作等主题举办讲座;同时对参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指导等等。
2、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平台 组委会将依托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为参赛团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如“创业沙龙”等,让参赛团队之间就创业理念、团队合作、比赛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水平,帮助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自主创业。 3、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及巡讲 组委会将与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合作,对大赛产生出的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典型宣传。
组织创业团队走进高校参加“青春创业大讲堂”巡讲,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 七、评审奖励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大赛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者和创业计划书进行预赛、复赛、决赛三轮评审,最后确定获奖名单。本次大赛将设优胜创业奖若干;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大赛组织中工作出色、组织高效的单位。
八、资金支持 大赛产生出的前6名创业(商业)计划,由组委会对其注入不同额度的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获得资金支持的参赛选手无需担保和资产抵押但有责任在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内偿还创业基金,如果参赛选手确实不具备偿还能力,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参赛选手资格和创业计划书的质量。 2、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要广泛发动,在校园外利用报纸、电视台、创业网站、公交站牌等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在校园内调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 宣传阵地进行系统宣传。
要及时向组委会动态报送各地、各校参赛情况,切实把大赛活动落到实处,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影响力。 3、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必须严格按照大赛的时间安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秩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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