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今年2月公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60条配套政策中,税收激励措施共有8条之多。这8条税收激励措施具体是:
(一)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二)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八)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城镇新 增就业1100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
5%以内。完成2017年就 业目标任务,必须继续坚持把就业工作放在首位,深人实施就业优 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发展创造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服务保障就业。
一、提升经济发展创造就业能力。要通过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来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是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人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发展新空间, 创造就业新领域。
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 持续释放就业吸纳潜力。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 的环境,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观经济主体, 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渠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 模式。
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灵活就业和就业新形 态发展。 二是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 会。
加快发展民生刚性需求大、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制 造业。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
加快发 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 服务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着力构建现 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 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 机会。
四是着力缓解经济发展困难地区就业压力。支持资源枯竭城 市等困难地区培育发展接续产业,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 更多就业机会。
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 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就业服务与 岗位兜底、政府推动与市场参与相结合,促进困难地区就业。 二、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业环境, 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一是完善创业政策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 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降低市场 准人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 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引导社会 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鼓励金融机构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科学 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创业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 得性。 三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 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 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 低创业成本。继续办好全国“双创周”,组织好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四是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健全传 导扩散机制,打通“创业一创新一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 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增强创业带动能力。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做好高校毕 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 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 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 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 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深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 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注重运用“互联网+就 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实施大学生基层成 长计划,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 会服务开发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是搞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的突出位置。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落实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行 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 岗位。
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 活有保障。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
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扶贫攻坚中的关 键作用,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 护等措施,。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 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农民工 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 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 范基地建设。深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互联网十”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提 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推 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人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 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 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 品牌。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负责)。
首先,是要丰富有利于创业创新的金融业态,比如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融资的一些模式,利用创业板等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扩大融资的渠道,这是第一个方面。
其次,是创新一些符合创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这里面包括知识产权的融资、股权的融资、供应链融资、科技保险这样一些金融产品,比如开展投贷联动、发展债贷结合的新金融产品。 第三,是健全风险防范和风险的分散机制,包括关于征信市场的发展,也包括建立担保基金和市场化风险的补偿基金,包括通过国家的新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来建立一个创新企业风险分担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
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允许国家级贫困县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打捆申报项目。对中央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要探索股权量化到贫困户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
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各类金融资金投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有关特色产业项目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支持安排的重要条件,完善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贫困户“造血”功能,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 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 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 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人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 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 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 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
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 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 业和信k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 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3日表示,近日通过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七项减税措施,导向更明确,受益面更广。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减税措施加大了力度,提高了针对性,措施到位后全年预计可以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她举例说,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50万元直接提高到了100万元,这些企业原来的税负是20%,通过这次调整政策了以后,它的税负降到了10%,降幅很大。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称,将迅速抓好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红包及时足额地送到每一个纳税人手中。而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最先研究采取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国家准备成立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上提供担保,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将通过降低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的成本,通过新技术新手段降低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管理成本、附加成本等,带动整个社会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内容来源:央广网。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走新型经济增长道路是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战略方针,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经济方式和结构是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同时, 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和生产力布局,努力壮大财政实力。
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确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渐使基础研究经费占R&D(研究与发展)经费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
也可以考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投入的所得税扣除比例等措施。调整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领域 在相同的科技资源条件下,政府所采取不同的资源利用政策,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
从美、英等国的实践来看,他们把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对区域科技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将大有帮助。
同时,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允许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补贴。因此,财政资金的支出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础研究和产业研究的R&D阶段,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持点,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
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领域要根据技术应用的三个阶段实施调整。首先,对在南平市从事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独立研发机构,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关键性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逐步减少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对于生产性和竞争性的商业化科技开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减少财政的资金供给,期满后不再投入资金,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行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总量要适度,结构也要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据国情选择重点,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也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因此,在资金分配结构上,可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在资金分配的时间结构上,要坚持一段时间的政策连续性。
这样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创新成果。 拓宽财政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范围。
根据公共支出的更广泛覆盖原则,要继续强化财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战略。首先要加大对科技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集群创新和技术共享,使社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
其次,以资金、政策和制度来培育专业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好科研应用中心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中作用。再次,财政可以扶持成立区域金融合作协会和各类科技产业或企业协会,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强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机制建设 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促进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土壤,也是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的必需。为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当下要务就是通过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使公共支出的职能得以贯彻到实处。
同时,还要确保体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1)要建立对南平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动态分析和指导机制。
科技资金对哪些产业进行投入、扶持、引导,事关南平市对发展机遇的把握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的问题。科技发展资金本身也有这个职能,用于对南平市产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调研,加强对未来产业布局规划的借鉴作用,加强对政策资源运用和研发资助计划的指导作用,以更好地节约资源和掌控时机。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资金产业投向决策程序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尝试建立重点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咨询评审会制度。
通过项目咨询审议会,对科技资金的产业投向和技术项目投向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以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同时,还可以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申请操作规程,以公开、规范、透明为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性。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科技部门每年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价未取得明显进度的企业,停止企业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3)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机制。要逐步改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建立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督机制。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执行。(二)支持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三)加快技术进步。
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制订。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
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六)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供应商、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援与相关服务。
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七)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实习指导。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投资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输送渠道,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需求。(九)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二、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
要做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推进投融资体制、税收、流通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打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闸门,对扩大就业起到“推进器”、“容纳器”的作用。
二是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三是要健全有利于创业的政策制度,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四是搞好创业培训和服务,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运用社会各类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跟踪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五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努力扩大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比例。
六是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宣传,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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