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改制/上市评估 010-81132459)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融资功能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证券市场融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一般说来,在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都是优质企业。所以世界各国对于在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都设置了相应门槛,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也不例外。
与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样,企业在创业板IPO并上市,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或标准在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条件或标准包括:(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 收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30日修正,下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①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 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③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
④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⑤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 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⑥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 护政策。
⑦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⑧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⑨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 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 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 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⑩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⑪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形。
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通常意义上说的炒股,都是指在主板上进行的股票买卖,而新三板是独立于主板之外的股票流通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渠道,主板上市都需要经过严格和漫长的审核流程,但是新三板挂牌不需要审核财务指标,因此流程比较快,几个月就可以挂牌了,所以很多财务指标达不到主板上市的公司都会选择在新三板挂牌。
上面介绍了新三板挂牌者的特性,接下来讲一下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与主板市场相比,新三板对投资者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通俗来讲就是要有钱还要有多年投资经验,所以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会关注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就不用考虑了。
以上大概讲了新三板的概念和特点,那么在新三板挂牌销售的就是新三板股票了。
IPO,就是上市,主要是在主板或者创业板、中小板,一家公司上市,就意味着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买卖。
创业板,是深交所专门为达不到主板上市但成长非常快的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板块,与主板上市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公司体量上的差距,对盈利或者营业额有要求。
总结一下,为什么除了主板之外还有很多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之类的上市(挂牌)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企业融资的难题,但是不同类型企业的股票交易风险有大有小,所以会划分不同的交易市场类别。
IPO
=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初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首度在股市中公开买卖)即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据新华社北京今日电 (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就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3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办法做出了哪些修改调整? 答:各界意见主要集中在发行条件、投资者准入及创业板发行审核体制等方面。对于发行条件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有关持续增长方面的要求太高太严,也有的认为还不够。
综合考虑创业板的定位及各方面情况,我会结合其他建设性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
第一,为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成熟市场针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的通行做法,在管理办法总则中增加一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二,为明确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的表述。 第三,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分别在第26条、第41条增加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第26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41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为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相关退市规则的要求。
记者: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何种类型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若干种情形。
第二,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50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第四,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 要求: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 计算。 (2)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 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 境保护政策。
(4)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新三板和ipo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新三板的概述: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ipo的概述: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二、两者的意义不同:
1、新三板的意义: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2、ipo的意义: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管理。
三、两者的相关要求不同:
1、新三板的相关要求:
(1)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2、ipo的相关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募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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