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日前公布了《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取得银行的小额无息贷款后在未来三年内是享受无息的。税收的优惠是更加的明显的,具体的规定是: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前三年可以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税务优惠,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经过审核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最高7万元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再者就是为大学创业前做充分的准备,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脉搏,为确定好的创业方向而提供了基础。
在全国范围内,广州市的大学生创业前景是良好的,也吸引了很多的大学生创业者。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二、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一)申请条件: 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根据广州市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广州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创业基地等,给予共计11项创业补贴和资助,同时扩大了申请对象的范围,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创业的创业者和初创企业都将从中受益。
将致力于搭建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及青年之间的沟通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职业规划指导、求职面试、校园讲座等专业服务,并逐步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实现优惠政策与高校毕业生的无缝对接。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中了解到,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1项,其中多项是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资助。
部分补贴和资助标准 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资助: ●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可达3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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