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
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
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
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
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探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企业购入的可在一定时期以后转换为股份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证券,对于发行企业而言,既具有负债的性质,又具有所有者权益性质;对于债券持有者而言,既具有债权的性质,又具有股权的性质。对作为投资者的债券持有人而言,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基于两种考虑:一方面,在发行企业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债券持有者作为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取得固定的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即使在发行企业破产清算,债券人也有优先清偿权,虽然这并不是投资者的初衷;另一方面,在发行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股份,可以享受股利和资本增值的利益,或在股票市场上该股票价格上涨时,将转换的股份出售,可得到较高的收益。
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除基于以上考虑外,还可能是出于其他一些“特殊目的考虑”,如控制上下游企业,形成供、产、销一体化的规模效益,利用上市公司上市资源为自己服务等一些为本企业长期生产经营目标服务的目的。现行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三到五年,在会计核算中,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属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因此,在未转换为股份之前,其会计处理与长期债权投资相同;转换为股份时,按帐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不足转换为1股股份,按规定可以收回现金外,其余均转换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股权投资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当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出于一些特殊目的考虑,如控制上下游企业,形成供、产、销一体化的规模效益,利用上市公司上市资源为自己服务等一些目的,在投资之初就可确定是为了转换为股份而长期持有。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投资者可以先按照股权投资“成本法”进行核算,待发行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或发行企业债券已经全部转换为股份时,根据自己在发行企业总股份中所占比例及其他情况(如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情形)决定是否变更采用“权益法”进行股权投资的核算,并且对之前发行企业亏损的期间,不确认投资收益。
即在投资时,将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资金全部计入股权投资的成本(含有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和至投资日为止债券所含未到期利息除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投资收益:1.对于按期支付利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转换为股份时,如无不到期利息,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如含有不到期利息,则计算计入投资成本并增加本期投资收益。2. 对于到期支付利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时,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转换为股份时,将已计提利息和不到期未计提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并将未计提利息部分增加为本期投资收益。
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处理的理由有三:一、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投资之初,就已经确定作为股权投资长期持有。按照处理经济业务“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抛去其作为债券投资的外在法律形式,就应该将其作为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因为这时我们有可能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够对发行企业具有控。
债券100000元,全额实际转换债券为一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付息
借:银行存款285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150
贷:投资收益3000
2002年1月1日以后,债券100000元*50%=50000;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1元)。利率5% 5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
2003年1月1日付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0.05=2500
借:银行存款380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200
贷:投资收益4000
2004年1月1日付本金和利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0.05=2500
借:银行存款380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200
贷:投资收益4000
本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
如果股票价格有变动(发生以外损失)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投资收益(冲减差价)/营业外支出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5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_________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2009年7月1日发行时: 6%四年期年金现值系数3.4651,复利现值系数 0.7921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0.7921+150 000 000*3%*6/12=126 611 475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126 611 475 =23 388 525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借: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2)2009年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26 611 475*6% =7 596 688.5)7 596 688.5 贷: 应付利息 2 250 000 贷: 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 346 688.5 (3)2010年1日1日转股时:(本题要求按面值转) 转换的股数=150 000 000*10/100=15 000 000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
(1)2009年7月1日发行时: 6%四年期年金现值系数3.4651,复利现值系数 0.7921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0.7921+150 000 000*3%*6/12=126 611 475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126 611 475 =23 388 525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借: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2)2009年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26 611 475*6% =7 596 688.5)7 596 688.5 贷: 应付利息 2 250 000 贷: 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 346 688.5 (3)2010年1日1日转股时:(本题要求按面值转) 转换的股数=150 000 000*10/100=15 000 000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0 346 688.5 注:转股方式很多,有的要求按面值转股,如本题. 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转,如分次付息债券,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加上应付未付利息转股,如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本题如果要求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 )*10/100=13 195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195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2 150 869 贷:现金 3.5 本题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并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2 250 000 )*10/100=13 420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420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1 925 869 贷:现金 3.5 可转换债券的核算:把握四个点就可以了,一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确认债券的价值,如本题的126 611 475就是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二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来计提利息费用,不能按面值确认财务费用,如本题的财务费用应是126 611 475*6% =7 596 688.5,而不是用面值150 000 000去乘6%.三是转股的时候,按要求的方式转,当出现不够一股的时候,则要付现金.四是原来确认的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要反向结转.(资本公积的明细账发生了变化),同时结转利息调整科目,最后才挤出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包含了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
当债券到了行权期,可进行行权,把债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都有执行期,你看债券说明里应该有写,在执行期选择转换或者贴现。###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
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 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债是指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一方面,在可转债被转股之前,它是一张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每年固定地获取利息回报,若在可转债到期之前未能转股,还可以要求发行人还本付息。
另一方面,当投资者选择将它转成股票后,投资者的身份就由债权人转变成了股东,就不能再享受利息回报,但可以和其他老股东一样获得公司的分红收益###就这样换坝!###可转换债券,又译可换股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其转换比率一般会在发行时确定。 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
另外,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
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要假定 1)所对应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程度,从而对认股权证定价;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债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该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该债券的优先偿付等级(公司无法偿付所有债务时对各类债务的偿还次序)决定。
如果已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假定的债券息差来推算隐含的股价波动程度,反之亦然。 这种波动程度/信用的划分是标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
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换债券,我们无法将股价波动程度和信用完全分开。高波动程度(有利于投资人)往往伴随着恶化的信用(不利)。
优秀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是那些能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的人。 一种简单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是把未来的债券利息和本金的现值和认股权证的现值相加。
但这种方法忽略了一些事实,比如,利率和债券息差都是随机的,可转换债券往往附带可赎回或可回售条款,以及转换比率的定期重置等等。 最普遍的可转换债券定价方法是有限差分模型###可转换债券都有执行期###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起源与概念 1843年美国New York Erie铁道公司发行第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此后100多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一直在证券市场中处于非常不清晰的地位,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和重视,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极度通货膨胀使得债券投资人开始寻找新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此后30年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 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
(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捆绑发行时的会计处理按照我国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分离交易可转债与可转换公司债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都要求将债券和权证分别确认为负债和股本。
因此,发行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初始计量可比照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溢折价以及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时,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分摊结果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
对于认股权证部分,当发行人同时为标的证券发行人时,发行人无需按市场上交易权证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认股权的余额进行调整。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公司必须按规定面值回购债券部分,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相关费用类账户。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后续计量可比照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对于公司债部分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
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应付利息”科目由“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替代。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XX公司债券(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纯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利息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人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科目,借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利息若为分次付息,在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持有人会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XX公司债券(成本)”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XX公司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三)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部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附认股权证部分,以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一般是认股权证的初始取得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日,权证持有人不应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股票价格变动对持有人有利,此时,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权证,或者行权获得股票并在适当时机出售获利。
如果持有人选择行权,则应当以行权支付的价款,连同行权部分认股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行权获得股票的初始成本,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如果持有人出售权证,则将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出售权证的成本,获得的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成本)”科目,根据盈亏情况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收益”科目。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会计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1、应该合并。
按《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通过与其他者协议取得对被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事实上控制了该。
2、关于合并的日期:
按《会计准则20号-合并》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应该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购买日,也就是取得被单位的控制权的日子,必须满足:
(1)或协议经股东会议等通过;
(2)已获主管部门审批(需要的话);
(3)双方办理了必要的产权转移手续;
(4)买方已支付了大部分款(超过50%),并有能力支付余款;
(5)实质已控制了被的财务和经营。
因此,购买日(合并日)不一定是在协议当月,要看情况。
3、参照《会计准则20号-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相对简单,只合并资产负债表。
如果企业是发行债券一方,则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每期计算实际支付的利息,用银行存款支付,当然要减少银行存款,同时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如果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请参考借款费用准则)。
另外,发行时支付的发行费用和溢折价,要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产成本),同时减少或增加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如果企业是购买债券的一方,可转换债券可以拆分成衍生工具(转换权)和普通债权两部分,也可以直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收到的利息直接增加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
普通公司债券比较复杂,有三种可能的会计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收到的利息都是计入投资收益的,只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把债券购买时的溢折价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损失就是借方了),同时减少或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7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