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示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撤诉后,当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时,又需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这一科目
示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负数或红数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拓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百度百科诉讼费
法院执行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执行费
贷:银行存款
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扩展资料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执行费用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所以说财产案件受理费全额上缴财政。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如果是当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诉讼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其他应收款——保全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一、诉讼费定义: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所以说财产案件受理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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