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那么记账凭证有哪些类别呢?下面就由企盈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记账凭证使用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记账凭证用途分类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二、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1)单式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2)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三、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
(1)单一记账凭证,是指只包括一笔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2)汇总记账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
(3)科目汇总表(亦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户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其目的也是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
转账凭证除了没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外,按会计实务发生的其他科目都可包含在内。
当凭证类型设置为收付转时,请记住有这样的会计规定:
如果你做的凭证只要借方里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科目其中一个的话,这样凭证应为收款凭证。(若电算化的设置应为:借方必有1001、1002)。
如果你做的凭证只要贷方里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科目其中一个的话,这样凭证应为付款凭证。(若电算化的设置应为:贷方必有1001、1002)。
如果你做的凭证只要借方里和贷方里都没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科目其中一个的话,这样凭证应为转账凭证。(若电算化的设置应为:凭证必无1001、1002)。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3.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4.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5.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分类,为会计核算提供了类别指标。但是会计核算不仅要求提供会计要素总括的数量变化,还要提供一系列分类指标和具体会计信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会计要素太笼统,仅使用会计要素来反映经济业务,将难以说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难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人的需要的。为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需要更加详细地反映出企业的情况,应在会计要素指标下进一步细分指标,划分成更具体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就是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以客观存在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即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地分类,每一类确定一个合适的名称,这些就是会计科目。由于企业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即便仅涉及同一种会计要素,其内容也往往具有不同性质。例如,固定资产和材料虽都属于资产,但其经济内容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又如,应付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形成的原因和偿付期限也各不相同。再如,所有者投资和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其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将会计要素按不同经济性质的内容进行分类,如资产中应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负债中应分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的科目。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二级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简称子目,也属于明细科目,可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会计科目按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分类。
会计分录包括的内容应该都在会计科目表里,然后你在根据这个公式: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左边的增加写在借方,减少写在贷方
右边的增加写在贷方,减少写在借方
做会计分录就OK了!!
我的空间里有新的会计科目表,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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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是按照这样的顺序学习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会计凭证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 1011 存放同业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 1031 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3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 1132 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9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 1302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 1303 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7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 1441 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 1451 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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