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
其中*ST公司九家, ST公司四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
因此,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如不予以解决,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针对此问题,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涉及股东捐赠的权益性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
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偿还货款。
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甲公司为此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万元。经过双方协议于同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同意把债权转换为对乙公司的投资,获得了50万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为1元,股票公允价值为1。 5元,作出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1170000 贷:股本 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50000(1。5*500000-1*500000)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利得 420000(1170000-1。
5*50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暂为规避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又做了以上明确和限制性的规定,这一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关重要,而债务豁免作为企业惯常的操作伎俩将不复重演,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解决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并非易事,原因是利用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所涉及的公司大多是*ST 类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不仅面临着退市风险,而且涉及多方面利益,如果处置不当,个体风险很容易引发为市场系统风险。为此证监会也出台了股东捐赠类权益性交易的监管政策,对新旧衔接工作也做出了妥善安排。
从年报披露情况看,我们出台的监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涉及股东捐赠的权益性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
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但直到2007年才出现反向购买个案,在交易过程中,被购买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大股东转让全部经营性资产和业务,使其仅持有现金或名义资产。
也就是成为通常所说的空壳上市公司。交易结束后,相关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认了合并商誉。
部分公司提出,借鉴国际相关会计实务,在上市公司成为空壳公司因而不存在业务的情况下,反向购买实质上为资本性交易,而非企业合并。也就是说,这类交易等同于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空壳上市公司的净货币资产,并随之进行资本结构的调整,会计处理上不确认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但是,由于市场各方对于作为整体反向购买过程某一阶段中出现的空壳公司与国外规定中的空壳公司是否具有同样的涵义有不同看法,市场各方对反向购买空壳上市公司是否确认商誉始终存在争议。 鉴于上述情况,财政部在2008年底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对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财会函[2008]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认为是内部交易行为,计量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合并差价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性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一般认为具有商业实质,是独立公正的双方之间的交易,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合并差价调整作为“商誉”(借差)或“营业外收入”(贷差) 处理。
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
会计报表(年度报告)即会计年报 主要有: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利润分配表;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等一般的企业就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
会计年报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根据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帐簿(包括总帐和明细帐)
4.根据会计帐簿(主要是总帐)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1、经过网友的综合评价,此条内容绝大部分网友认为较好,您可以详细参考下,具体如下:所谓纳税调整就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了差异,因此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上不需要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只是产生补交所得税时应当纳税调整,应当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相关行次进行纳税调整。1、如果补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上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具体问题请hi我。
会计科目所得税费用填年报时应填在损益表中。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8%)、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扩展资料:
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需设置“所得税费用”,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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