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业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此类问题成为纳税人持续咨询的热点。
12366北京呼叫中心归集相关问题,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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