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采取购房送家电、家具促销方式,将外购的家 电、家具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缴纳增值税。
例如:房产价值200万元,开发商外购家电家具2万元(不 含税),实收1〇〇万元(房地产企业属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业,可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 x (1+10%) x 17% =0。
374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 x (1 + 10% ) x 3% =0。 066 (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按一般纳税人处理时: ① 购进环节: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② 实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③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开发产品——商品房 20000 ④ 转销家电、家具: 借:销售费用 2374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 (2)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时: ① 购进环节: 借:库存商品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② 实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③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开发产品——商品房 20000 ④ 转销家电、家具: 借:销售费用 24060 贷:库存商品 234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660。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4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