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资产是核算村集体种植的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的帐户,是从原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分离出来的,它全面反映村集体购入或营造的林木资产的经济活动。
本帐户按“经济林木、非经济林木”设置两个二级帐户,并按林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户。其核算方法例举如下: [例1] 寿山村2004年3月10日,为调整产业结构从外地购进红冠蜜桃树苗2000株建经济园,价款4000元;购入杨树苗4000株,植入四条生产路两侧,价款4000元;共支付运费600元。
用现金支付了各项。树苗分别种植,桃树种植应付工钱400元,杨树种植应付工钱800元。
会计分录是: (1)购树的费用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红冠蜜桃树 4200 ——非经济林木——杨树 4400 贷:现金 8600 (2)植树的费用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红冠蜜桃树 400 ——非经济林木——杨树 800 贷:内部往来——王五等李四等 1200 [例2] 寿山村建的桃树园和植入路两侧的杨树,通过浇水、施肥等管理发生费用的是:桃树施用复合肥3000斤,价款3600元,用农药一箱,价款400元,仓库领用;用水电费200元,管理人员工资400元,支付现金。 路边杨树浇水四遍开支600元,治虫开支120元,支付管理人员工资300元,支付现金。
会计分录是: (1)管理桃树的费用计入成本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红冠蜜桃树 4600 贷:库存物资——复合肥 3600 ——农药 400 现金 600 (2)管理杨树的费用计入成本 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杨树 1020 贷:现金 1020 [例3] 2004年2月桐峪村村北一片成材的杨树,经研究决定更新换代,重新种植速生杨,办理了采伐证等手续,开支120元。 这片杨树是前些年种植的,是从原固定资产帐户调整出来的,其帐面林木资产是8000元,没任何费用和摊销。
杨树采伐开支了费用500元,卖树收入60000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是: (1)办证伐树的费用 借:经营支出 620 贷:现金 620 (2)出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经营收入 60000 (3)同时结转帐面的杨树成本 借:经营支出 8000 贷: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杨树 8000 [例4] 寿山村建的桃树园于2005年12月承包给本村王五等30户,承包期是15年,合同规定每户每年上交承包费800元,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交清一年的承包费,在2005年12月预收桃园承包款24000元。
桃树园在2005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支付了现金4800元。 会计分录是: (1)预收到的承包费 借:现金 24000 贷:未分配收益 24000 (2)在2006年1月把预收桃园承包款结转 借:未分配收益 24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24000 (3)桃树园在2005年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红冠蜜桃树 4800 贷:现金 4800 (4)由于桃树园发生了变化要结转其桃树的成本 桃树的成本=4200+400+4600+4800=14000(元) 借:经营支出 14000 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红冠蜜桃树 14000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该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该法还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扩展资料: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家所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93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