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三级。
1)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内涵及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一级科目也叫总账科目、总分类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 二级科目也叫子目,它是介于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之间的科目。
二级科目比一级科目详细,比明细科目概括。明细科目也叫细目,它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的科目。
2)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关系:一级科目控制二级科目(父子关系);二级科目控制明细科(父子关系);一级科目与明细科目为爷孙关系; 3)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明细科目设置要求: 一级科目: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二级科目:企业可自行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二级科目,但并不是每一个总账科目都需要下设二级科目。
明细科目:企业可自行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在总账科目下一般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
【例】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不同,因此,为完整提供会计信息,企业对每一会计科目都需要设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三级。(*) 。
正确!因为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分类反映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将复杂的经济信息变成有规律、易识别的经济信息,并为其转换为会计信息准备条件。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需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并按每一类别内容特征设定范围、定义、名称。例如,工业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质条件,机器设备、厂房,具有共性,即均属于劳动资料,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为“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经营购入的各种各样的材料,具有共性,均属于劳动对象,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原材料”。
又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由于保管地点和收付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类别:银行存款和现金,相应也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其中“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的存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而“现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与结存情况。可见,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进行处理账务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一种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科目,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科目。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按核算的经济内容分类,会计科目可分为: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收入类科目:按收入的不同内容分为反映业务收入的科目和反映非业务收入的科目。
5、费用类科目:按费用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分为反映成本的科目、反映期间费用的科目和反映支出的科目。[3]
按照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进行分类,遵循了会计要素的基本特征,它将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的进行归集,清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意义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用性原则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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