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答疑精华: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该账户借记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贷方登记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
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款项。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
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会计科目里的费用类科目有:费用类账户包括在会计实务中两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1、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是反映成本费用和支出的,用于核算成本的发生和归集情况,提供成本相关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对成本费用和支出的不同内容进行分登,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和研发支出。
2、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费用的明细项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销售佣金、经营性租赁费、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折旧等费用、招待费。
(2)管理费用: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坏账损失、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等。
(3)财务费用:手续费、利息。
应收账款收回,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根据合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货款。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贷方记减少,登记已收回的应收货款;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货款。
4、明细账户:按不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
税总公告2016年第54号: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看你当时发货怎么入账的。
1、如果发货时,挂了“应收账款”,即: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现在收到款时,应该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如果当时没有做账务处理,现在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还有一种记的是“发出商品”,现在冲减该科目,同时确认收入
另,除上述科目外,做了收入确认的分录的,还应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第一种方法:(考虑会计准则——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及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的情况)
假定原值为120
1、开始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0
贷:坏账准备——甲客户 20
2、预计不能收回时,先要补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因为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所以要将这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到0;
借:资产减值损失——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00
贷:坏账准备——甲客户 100
3、上报管理部门,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甲客户 120
贷:应收账款——甲客户 120
第二种方法:(仅考虑会计准则中,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抛开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科目应用的限制)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 100
坏账准备——甲客户 20
贷:应收账款——甲客户 1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具体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二、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应交营业税。
四、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
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解读: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只填写营改增项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按要求填写该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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