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
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公司清算首先要将所有资产负债转入清算损益。如果公司除了设备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录如下:
设固定资产原值12万,累计折旧2万,净值10万,处置价格5万。原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科目计入其他应付款。
1.销售设备:借:银行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借:清算损益 10
累计折旧 2
贷:固定资产 12
2.结转损益:借:其他应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3.付款给股东:借:其他应付款 5
贷:银行存款 5
所有科目结转为0。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三)处置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按照相关已确认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费用,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相关财产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权、“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其他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当期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破产企业出售存货: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应付共益债务:将“应付账款。
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二)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
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财产。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
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
(四)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财产清偿债务的,按照经确认的清偿金额,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
(五)其他账务处理,也在本科目核算,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费”等科目,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账户: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调整财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清偿价值调整债务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清算净值对各财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按照确认的抵销金额。
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应付破产费用,贷记相关债务科目。
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财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财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应当对所有债务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科目。
正常是清算要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所有股东同意先退还出资后再按原来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平分,达成一致可以可以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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