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其中:
1.“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殖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 算。
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没有贷方余额,因为转到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很明显地区分企业增值税的上交情况。
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还是转比较好,这样的一目了然。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通过此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借方余为多交数,贷方余为未交数)。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多交或未交的税金。
期末有未交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期末有多交的: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企业常见的应交增值税的9大科目明细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 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
“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
“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
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返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外,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科目。
贷记本科目。 8。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
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
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
“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
1、购买金税盘的税额是属于抵减税额,不是减免税额,所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填写在“抵减税额 ”栏,不能填在“减免税额”栏,且该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2、会计处理:
(1)商品采购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0
(2)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3)购买金税盘和服务费5882.33(税额1000=5882.33/0.17)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4)抵减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00(3400-1700-1000)
贷:银行存款 700
一、应交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动产)等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动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基本账务处理为: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待取得发票并经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以实物)支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 3.交纳增值税。企业当月交纳增值税(预交),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按照销售价款(不含税)的3%的征税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其销售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销售货物(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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