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的罚没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定义: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范围: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三)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四)罚没收入的税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罚没收入主要分为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和缉毒罚没收入。
一般罚没收入中:
A.银行监督、民航、电监会罚没收入属中央专用收入科目,其他属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B.海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的其他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
C.铁路公检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但铁路系统其他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如铁路卫生罚没收入等。
D.烟草罚没收入全额缴地方,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
E.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罚没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半。
F.证监会、保监会罚没收入没有明文规定。
G.税务部门对违反税法规定的当事人加收的滞纳金及所处罚款随款入库,其他罚没收入按隶属关系缴库。
H.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省本级。
I.交通部门罚没收入按财务隶属关系管理。
扩展资料:
税务局罚款计入科目:
(1)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罚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
单位追究其个人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
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单位承担责任
借:营业外支出-XX税务局罚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结转损益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收到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罚款不是正常的业务,不能计入营业收入,不能体现在营业利润里面。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4.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5.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6.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其中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7.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8.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9.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10.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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