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有限的)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查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普查工作一般使用少量的探矿工程确定矿体的存在,通过化验分析大致了解矿石的品质,确定是否有开采价值,在现阶段开采能否获利等,一般可估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或)预测的资源量(334)?,然后通过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外部影响因素,政策因素的了解,比照类似开采矿山,初步判断其经济意义(定性研究),即概略经济研究。普查工作的目的是确定已选定的勘查区能否转入下一步的详查、勘探阶段。
详查、勘探工作是对已发现的矿产地进行详细深入的勘查工作,圈定矿体,估算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12b)、(122b)、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开展选矿实验研究,详细了解开采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及外部水、电、路条件,经过(预)可行性研究,明确矿山开发的经济意义(定量研究)。
矿产勘查是研究矿产形成与分布的地质条件、矿床赋存规律、矿体变化特征及工业矿床最有效查明和评价方法的实用地质学,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实践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属经济地质学的范畴,是地质科学与经济科学的综合体现,利用有关地质科学、技术科学和经济科学的成就,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矿产(或矿床)的勘查与评价,主要研究方法是据矿床自然特征、国民经济需求及矿产勘查开发的技术经济因素等进行地质、技术和经济评价。作为矿产勘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它反映了专业的性质和培养目标。
发现矿产并查明其质量﹑数量和应用前景以满足国家建设需要的地质工作。 又称矿产资源勘查﹑矿床勘查﹑矿产普查与勘探。属于应用地质学范畴。属于应用地质学范畴。
矿产勘查的任务是发现并查明工业矿床﹐为此要运用地质填图﹐物探﹑化探方法﹐钻探和坑探等探矿手段﹐要进行取样研究矿石质量﹐利用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和进行储量计算﹐研究矿石选﹑冶技术性能和矿床开采的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做出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编制地质勘探报告。
矿产勘查理论主要是解决如何以最少投入﹐在最短周期内﹐探明为保证矿业发展和矿山建设所需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量和储量的问题。 与此有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矿产资源埋藏地下﹐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因而矿产勘查带有探索性和风险。 矿产分布受地质条件控制﹐具有一定规律性﹐故矿产勘查的各项工作都应以地质为基础﹐以地质认识为指导﹐才能减少投资风险和避免失误。要建立合理勘查程序﹐勘查工作分阶段进行﹐逐步缩小搜索范围﹐逐次筛选对象﹐逐渐增加成功率。 中国现行勘查阶段分为﹕矿产普查﹑矿产详查和矿产勘探。要确定各勘查阶段最优的勘查程度和资金投入。例如不在近期不开采区段过多探求高级储量而积压资金浪费时间﹔矿山建设所需资料必须全面研究提供﹐以免返工或造成矿山投资风险﹔对已做出否定结论的对象不再继续下阶段工作﹐而对优越的勘查对象可加速工作等。要注意矿产的综合利用和综合勘探﹐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工作造成的投资浪费。
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
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
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勘查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地热调查与地热田勘探、地震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等。
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
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一、年检范围(一)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
探矿权延续、变更和保留登记的,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市局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国土资源分局实地核查项目不低于本辖区内应检勘查项目的50%,市局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二、组织管理(一)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勘查年检工作的统一组织,对各国土资源分局所报送的年检初审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并下达年检是否合格的最终结论。市局负责对各国土资源分局勘查年检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列入对各国土资源分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各国土资源分局具体实施本辖区的勘查年检工作。 跨分局辖区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项目名称中行政地在前的一方负责勘查年检。
三、年检内容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已批准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八)出租、承包、非法引资、变相转让探矿权的。
(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年检时间和程序(一)探矿权人在10月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项目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本(一个项目一个光盘)(格式见附件1);年度报告必须在探矿权年检报盘软件中打印,并加盖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公章。
探矿权年检报盘软件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进行下载安装:/bsfw/xzfw/xz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一式三份);3、勘查项目年度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一式三份);4、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一式三份);5、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一式三份)。资料起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各有关国土资源分局于11月10前完成以下年检工作:1、年检材料初审,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勘查项目实地检查卡(见附件2),并对勘查年度报告签署初审意见。 、2、将本辖区年检工作总结、探矿权人报送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和制作的年度检查报告光盘等报送市局勘查储量科。
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应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实施情况、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年检结果、问题及建议等。(三)市局12月10日前完成以下年检工作:1、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比例对勘查项目实地抽查,填写勘查项目实地检查卡,签署年检是否合格的最终结论。
编写年检工作年度总结,编制勘查项目年检情况汇总表。2、将年检工作总结、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勘查项目年检情况汇总表(原件及Excel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和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原件等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并在“全国矿业权年检信息报备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五、年检结果(一)年检合格的,市局在勘查许可证原件上加盖矿产资源勘查年检专用章,签写年度检查日期,并及时返还探矿权人。
对于分页装订的矿业权年检报告,加盖年检机关的骑缝章。(二)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定为不合格:1、拒绝接受年检的。
2、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的。3、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
4、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符的。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7、未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的。
8、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9、已批准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10、未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的。11、出租、承包、非法引资、变相转让探矿权的。
1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市局通知探矿权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四)市局将年检结果(包括探矿权人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和年检结论等)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要求1、各有关国土资源分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探矿权年检工作,按时上报年检资料。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检工作的,市局将通报批评。
2、各探矿权人、勘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勘查年度检查工作既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调查,也是依法对勘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探矿权人要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处于一个崭新的形势之中,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长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纵观我国的矿产地质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水平仍然是落后的。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处于急速上升阶段,对于矿产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应该着重考虑目前的地质勘查技术,尽快地找到找矿的较好方法。由于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的强烈依赖和部分矿产的不可再生性,因此必须在地质勘查和找矿上要更高效,技术要更成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这都是地质矿产勘查的重点。 地质矿产勘查要合理规划,拓宽领域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和创新力 。
对于地壳运动演化的研究,是加强找矿技术的基础,以此来开展成矿的地质环境的探索工作。由此看出,必须要对区域当地的地质事件进行分析。因此,建立起当地健全的地质事件的统计是很必要的。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地受各类地理环境影响的自然环境是在成矿时代中有着重要地位的因素,应该被重点标记。利用多个学科的不同知识对成矿地理环境来综合分析和探究,除此之外,对地壳活动、地质构造等深度地质方面的研究也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来分析,找出其与成矿地质之间的联系和作用。
在找矿的过程中,要会寻找到有利的矿区,只有充分掌握和分析有利矿区,并且根据有利成矿的路线来安排采矿和矿产开采工作,会带来极大地便利性和提高找矿的工作效率。一方面,对于地域内部的断裂构造、组合特点和其断裂程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矿床和矿田的相关断裂构造的特点和联系要明确地研究和查探。在通常情况下,有利成矿的区域有横向的矿带可以来遵循寻找。所谓的横向矿带是指,该地带最大的断裂区域构造与矿床和矿田的有关断裂构造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两者之间相交角度很大,彼此之间有间距,并且是以平行排列的方式存在的。
对于矿化信息加以足够的重视,就能够把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有效率地进行且有较好的成果,借由这些全面的矿化信息可以科学地指导找矿工作。地质矿产勘查已经逐渐地发展到地下矿产勘查的阶段,这也就意味着难度进一步地加大,这时就必须要借助以往的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成果来加以支持和帮助,在地下资源中寻找隐藏的矿产时,要依据找矿背景中不同的腐蚀程度分析,通常情况下,不能够仅仅凭借腐蚀程度或者地表信息就对找矿前景下不实的判断和猜测。因为经常存在地表的信息正常无异,但是地下的腐蚀程度却是特别大,一般情况下,就会断定该区域的找矿前途不大。可是有的特别情况显示,尽管地质情况腐蚀较大,但在越深的地方有几率出现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甚至还会有重要的矿床隐伏其中。这也就要求对找矿的空间分布特点、矿产信息的规律加以谨慎的对照和探讨。只有把找矿信息的准确度不断加强,才能实现找矿工作的完满进行。
对于如何部署地质矿产的勘测工作,需要明确的是,一定要在立足于区域的地质矿产情况的基础上,对找矿任务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应该借助于类似的矿产区域的任务分配状况来作为辅助和指导。地质矿产的找矿工作模拟建设要不断地完善,把不同类型的找矿技术进行比对,把任务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用合理的方式来铺设找矿工作,提升找矿效果。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4.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4.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矿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5.1 阶段划分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5.2 预查阶段5.2.1 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5.2.2 预查工作程度要求a) 初步确定工作地区地层层序,确定含煤地层时代b) 大致了解工作地区构造形态c) 大致了解含煤地层分布的范围、煤层系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d)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情况e) 估算煤炭预测的资源量5.3 普查阶段5.3.1 普查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5.3.2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a) 确定勘查区的地层层序,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研究其沉积环境特征和聚煤特征。
b) 初步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初步评价勘查区复杂程度。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分布范围,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初步评价勘查区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
d) 调查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环境地质现状。e) 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煤的开采技术条件。
f)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g) 估算各可采煤层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3.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普查报告的井田,在普查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a) 基本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构造复杂程度。b)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内煤层的可采边界。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基本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他有益矿产的工业价值。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参照5.2.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5.4 详查阶段5.4.1 详查的任务是为矿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5.4.2 详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a) 基本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控制勘查区的边界和勘查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程度。b)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层数、厚度和可采范围,基本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了解对破坏煤层连续性和影响煤层厚度的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古隆起等,并大致查明其范围,评价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和可采性。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确定可采煤层煤类,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风化带界线,评价可采煤层煤质变化程度。d) 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对可能影响矿区开发建设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做出评价,初步评价勘查区环境地质条件。
e) 对勘查区内可能有利用前景的地下水资源作出初步评价。f) 初步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情况,做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g) 估算各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储量,其中控制的资源/储量分布应符合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5.4.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详查报告的井田,其详细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a) 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对井田边界构造应作适当控制b) 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可采范围,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适当加密控制可采煤层的可采边界,控制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
c)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确定煤类及其分布。d) 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参照5.5.2.1条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e) 估算可采煤层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5.5 勘探阶段5.5.1 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5.5.2 勘探的工作程度5.5.2.1 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井田,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a) 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
矿产勘查主要研究对象是矿产(或矿床)的勘查与评价,主要研究方法是据矿床自然特征及矿产勘查开发的技术经济因素等进行地质、技术和经济评价。
勘查工作按GB/T 17766 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一般应按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
合并或者跨阶段提交勘查成果时,也宜参照勘查阶段要求分步实施。各阶段的目的任务普查在区域地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勘查手段,寻找、检查、验证、追索矿化线索,发现矿(化)体,并通过稀疏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试验研究,初步查明矿体(床)地质特征以及矿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初步了解开采技术条件。
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资源量,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详查的评价,并提出可供详查的范围。详查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勘查手段、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试验研究,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为矿区(井田)规划、勘探区确定等提供地质依据。
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勘探的评价,并提出可供勘探的范围;也可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估算可信储量。勘探在详查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勘查手段、加密取样工程控制和测试、深入试验研究,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为矿山建设设计确定矿山(井田)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治工艺,以及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必需的地质资料。
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控制、探明资源量;也可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估算可信、证实储量。参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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