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 (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
(一)指挥灯信号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弯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
2.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警察的手势,确保安全;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二)人行横道信号灯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走时,以下情况最危险: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
(3)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
(4)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上车少人稀而思想麻痹;
(5)下雨天打伞通过马路。下雨天打伞,应将雨伞高举过头顶,保证左右两个方向的来车情况都一目了然。如果雨伞倒向一边,往往使行人只注意到一方来车情况,而忽视另一方来车情况,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我们在穿越马路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行人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不得贪图便利,横穿马路;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相互打闹、追逐、猛跑;
4.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预防公路交通事故时应注意: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要嬉戏和打闹。
如果没有人行道,靠边行走要记牢。
过街要走斑马线,选择天桥地下道。
遇到三者都没有,左顾右盼不乱跑。
平时走路要专心,东张西望可不行。
马路行走要注意,不要贸然跑过去。
雾、雨、雪天最危险,更需警惕不松懈。
安全措施提前做,杜绝隐患保安全。
(三)常用的交通求助电话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
火灾求救电话:119;
警用求助电话:110。
(四)危险品种类
第一类:爆炸或易爆物品,如雷管、手榴弹、炸药、烟花、鞭炮、导火线等;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石油液化气瓶、天然气瓶和其他各种压缩气瓶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油漆、酒精、香蕉水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硫黄、黄磷、白磷、过氧化钠、碳化钙(电石)、钠、钾等;
第五类:强氧化剂,如浓硝酸、浓硫酸、浓盐酸、王水等;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如氯化汞、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砒霜)、尼古丁、石棉、各类农药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如镭、钋、铀等;
第八类:腐蚀品,如醋酸、磷酸、氨水等;
第九类:其他可能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
在各种交通工具上,如公共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明显位置,都会标注“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的字样,其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就是指上述物品。因此,在我们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时,要特别注意不要擅自携带这些物品,同时也要警惕那些携带上述物品的人的行为举止,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你“闯绿灯”了吗?什么时候红灯下可右拐弯?什么路口可以掉头……这些问题也许开车老手也不一定能回答。每一位有驾照的朋友都曾经在驾校里学过交规,但真到了情况错综复杂的马路上,大部分新手还是会茫然。新手上路爱犯什么错误?交规里有什么新手不知道的“死角”呢?最近有篇关于“交规死角”的文章在网上很流行,记者专门对“交规死角”进行了核实整理。
注意,别“闯绿灯”
马路上堵车,车辆行驶速度特别慢。跟车,对于新上路的小李来说十分痛苦。他发现在经过一个大院的大门口时,警察拦下一串车,也不知道为什么。正巧小李也开到了大院门口,前方路口赶上了红灯,车停下了。这时,一位交警出现在他的车旁,将他拦下了。下车后,交警敬了个礼对他说:“请出示您的驾照。”小李毕恭毕敬地递上相关证件,交警看了看,指着地上的禁停线说:“你停在禁停区了,按理应该罚款。不过看你是刚考下来的本,这次就算了。不过,提醒你一句,以后注意别‘闯绿灯’。”
解释:所谓“闯绿灯”,是指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人行道上,因为人行道等同于禁停线。
红灯下可右转
第一次开车上马路的老王在路口右转线上赶上了红灯。看着路口的摄像头,听着车后传来的喇叭声,作为头车的他也不知道到底该不该右转了。等红灯变绿灯后,他才慢慢地转过路口,结果被后面赶上来的出租车司机大骂:“你会不会开车啊!”
解释:在十字路口,如果没有箭头指向右方的灯,那么不管是红灯绿灯都可以右转。我们日常观念里的“红灯停绿灯行”在这里有所不同。如果红灯上有向右指的箭头,那就说明是限制右行的,就必须等绿灯变亮后才能右行。
左转红灯、无禁掉头标志可掉头
小张开车两个月了,这天也在十字路口的左转线上赶上了红灯。作为头车,本想掉头的小张注意到,虽然左转的红灯亮了,但对面没有来车。小张一给油一揉方向盘,将车掉过头来开走了。
解释: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基本上都可以掉头,当然,这也要视马路的宽度而定。很多马路虽然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但路面过窄,掉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掉头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与对面来车或过马路行人的事故,掉头车辆要负全责。
紧急停车带禁止行车
新拿本的小刘开车上路,堵车很严重,她发现路边有一条空路,就将车开到了这条“畅通”的路上,过了一阵子后,发现这条路也开始堵了。前车都拼命往主路里并线,她这才注意到,前面有位交警拦住了该车道里行驶的所有车辆,小刘也未能幸免。
解释:路边紧急停车带,如果车辆出了事故的话可以把车停在这条车道里等待救援,但紧急停车带是禁止行车的。
跟大车闯红灯不追究后车责任
刚拿到驾照不满一周的孙先生在过路口时,因为紧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看不见指示灯,等过去后才发现红灯早已亮。
解释:如果因前车比较高大,挡住了后车视线而造成后车闯红灯的话,执法人员是不追究后车责任的。因为抓拍闯红灯的摄像头要拍三张照片:过线、车头、车尾。缺一张都无效。如果高大的前车能挡住后车司机的视线,那么摄像头也会被大车挡住而无法拍下后车的车头照片,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违章。但为安全考虑,也不要钻这种空子。
并线时左车道要让右车道
吴先生在从左侧车道向中间车道并线时,与右侧并线车辆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和右车司机争吵不休,双方都觉得自己是无责的。吴先生说,因为右侧并线车辆的左转向灯不亮,导致自己产生误判,因此责任应该由右侧车辆来负。
解释:这次事故应该由吴先生负全责。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在并线时,左车道应该让右车道车辆先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由左车道车辆负全责。但交警听了吴先生的陈述后说,右侧并线车辆的左转向灯不亮也是一个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因此做出了吴先生负主要责任,右侧车道司机负次要责任的裁决。
连续并线属违章
虽然是新手,但于先生开车比较快,这天在空旷的马路上,他不知不觉就把车开到85km/h(该路段限速为80km/h)。这时,前车突然一个急刹车,由于车距较近,于先生已经刹不住车了,车辆连并两条车道后终于停下了。于先生注意到路边的摄像头,一查得知,自己果然已被记录在案了。不过“罪名”居然是连续并线两条车道,而不是超速。
解释:连续并线容易出危险,因此被明令禁止。
小朋友,你知道吗?到目前为止,在浩瀚的宇宙中,除了咱们的地球之外,科学家还没有发现第二个星球上存在生命,可见生命是多么可贵。
是的,生命对于人类的确可贵,可人类的生命也是脆弱的,任何一点点伤害都可能造成生命的残缺和终止。因此,生命的延续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珍惜、爱护,更需要安全的保证。然而,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却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环境污染、地震、水患、火灾,还有那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等,诸如此类那么多不安全因素无时无刻不在蚕蚀和威胁着人的生命。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都很重要,而对于我们这些尚未长大的小朋友,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尤其重要。可是,在我们身边,总有那么多的小朋友不注意安全,不珍惜生命,把老师的教导和家长的叮咛当作耳旁风,结果不仅受到了伤害,而且耽误了学习,有的甚至造成了残疾危及生命。比如有的小朋友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从交警的指挥,横穿马路闯红灯;有的同学喜欢在楼梯旁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故意拥挤;有的小朋友喜欢玩锐利的剪刀、小刀;还有的小朋友放学不回家,喜欢在公共场所逗留,甚至吃小摊上不洁净的食物……以上都是一些不安全的行为,结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仅去年一年,就听到好几起这样的事情。有的学校下课时没秩序,一次挤伤了七位同学;有的小朋友被鞭炮炸伤了眼睛;还有的小朋友摔伤了腿脚。去年双庄的三位小同学由于购买了不法小贩的食品,误食了老鼠药,三人同时中毒,要不是发现早抢救及时,差点儿丢了性命。就在今年快放“五一”假的前几天,一位就快初中毕业的小姑娘,在课外活动时,不幸从两米多高的看台上摔了下来,摔坏了脑袋,她昏迷不醒,几乎没有了心跳和呼吸,虽然经过了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至今也没有脱离危险。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一下子就变成了呆愣愣的植物人,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就这样枯萎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给毁了,怎能不让人为之痛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身边的不安全因素太多了!安全对于我们的学习、生活是多么重要啊!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自救的方法,学会预防和应对各种灾难性事故。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我们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至于怎样才能做到安全,我想,不需要我一一介绍,生活中的安全知识太多了,书本上、报刊中、电视里比比皆是。只要你想学,只要你留心,只要你时刻想着安全、心理装着安全、行动注意安全,安全就会常伴你左右。
亲爱的小朋友,也许你有许多梦想,也许你有很大志向,可你知道吗?生命是一切生活的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健康,没有健康也就没有了一切。没有安全的保障,什么样的理想都有可能变成空想。妈妈常说健康是“1”,可以通过学习和努力在它后面加上许多“0”,但是如果没有了生命、没有了健康,就什么都没有,什么都不是了。可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要让生命之花常开,要让生命之树常绿,没有安全之水的浇灌是不可能的。它需要每个人的悉心呵护,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个小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小朋友都能做到安全第一,都能把握好安全的金钥匙,我们就能拥有安全,就能远离危险,就会健康成长。
同学们,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愿安全之水长流,愿生命之树常青,愿每一位小朋友都能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
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
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 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公安需要考的是公安基础知识,所以需要加强的是公安方面的基础知识。
因此必须了解公安方面的基本常识,如公安的架构,职能,业务范围等等。另外应以公安常用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为重点。
具体到细节方面就不是一下子能说清楚的了。 我可以给你一个有上面的比较详细的政策法规的网址,自己有选择的去看。
而至于你是否真的问“公共基础知识”那也可能是我理解问题,也许有偏差也不一定,那就要你自己确定好了。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面就很广了,主要靠积累,从其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公共,与日常紧密相关的;基础,非专业的,生活化的;知识,涉及各学科各领域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火警拨打119就算是公共基础知识,当然考试会涉及面更宽,而因为毕竟一个人的生活面有限,因此对考试内容涉及也有限。关于这个考试,既然是靠积累,也就是说无论是突击还是撒网,其成效都是不大的。
这里建议首先还是看招考性质,是否仅公安职位独考还是各职位混合考,如果是公安职位独考,那么无疑即使是公共基础知识也必然是贴近公安的,而如果是各职位混合考,那么可以说,就看你功力多少了,也许会觉得不看不安心,可实际就是看了也不见得就怎么样了。
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学生起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特别要提高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严谨酒后、疲劳、超速违规驾驶。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于汽车轮子底下,九死一生。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车来,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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