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申报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四)申报表用中文填写。
(五)核定申报表表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 1。税款所属期间:填写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季度1日起至该季度末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季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
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
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中文名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中文名称。 5。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6。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应税项目: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时,凡同一项目项下,发生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情况的应税劳务的,均应按照不同的核定利润率分别填报。在“应税劳务名称”下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合同号及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
如:“承包某工程建设+合同号+境内工程设计”或“承包某工程建设+合同号+境内工程施工”。 7。
经费支出总额:填写企业本期实际支出的经费总额。 8。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换算的收入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9。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换算的收入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换算的收入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0。
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填写本栏时数据应与“法定税率”栏相同。
11。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12。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六)据实申报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据实申报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2。营业收入: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取得的收入。
3。营业成本: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支出的成本。
4。本季度利润(亏损)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5。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填写本栏时数据应与“法定税率”栏相同。 6。
本季度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本季度前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7。
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8。
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写注意事项: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分“本期数”和“累计数”两列, 三、四季度依次类推。
其中:“累计数”列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销售收入”-“累计成本”-“累计纳税调整额”,“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某季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本期数”列计算为准。
2、税率是自动换算的,具体换算方法为: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应纳税所得额*4), 全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如上例中,一季度的税率为27%,因为2*4=8,大于3而小于10。
3、已预缴所得税额“本期数”列填写“0”,“累计数”列填写为:上期“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上期“本期数”列的应补退所得税额,如上例中一季度“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不应反映;二季度“累计数”列的“已预缴所得税额”为0。 54元,因为一季度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54元,三、四季度依次类推。 4、减、免税项目及税前列支项目需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金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填写,否则无法申报。
5、税款所属月份按季度填写,如一季度申报时填写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二季度申报时填写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依次类推。 但需注意,若是季度中间开业的企业仍需按季度填写,如某企业是2003年5月10日开业的,则二季度申报时的所属月份也应填写2003年4月1至2003年6月30日。
6、申报的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表中的数据必须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一般月底的时候把帐务整理清晰出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在国税的网站上点击“网上申报”在“财务报表(月季)”中填写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然后在“互联网申报”“财务报表申报”中上传两个表。回到“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中填写销售收入金额以及专管员给定的税率,计算出纳税金额。并且提前3天在国税的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在“居民企业所得税”中“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填写”居民企业月季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每季度交一次)。找到“互联网申报”找到“增值税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数据申报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数据。
地税的申报在地税网站中找到“网上申报”“通用申报”填写填写企业应该缴纳的税种包括专管员告诉你的所有应交税种:常见有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根据当前现行税法执行)。 填写完毕后即可申报——扣款,同样提前3天将足够资金转入地税账户
填写方式如下: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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