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承诺全覆盖
此次换届,浙江省全面推行换届纪律承诺全覆盖。市县乡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对当地换届风气负责。省市县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向组织上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书面承诺,对本人的行为负责。全省组织人事干部带头向组织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
对于乡镇换届,所有候选预备人选要作出遵守选纪、弘扬新风的书面承诺;乡镇党员、干部和代表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的书面承诺;换届考察组成员作出讲程序、守纪律、正作风的书面承诺。
组工干部“5个不”
浙江省委组织部专门对部机关干部提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5个不”规定:干部工作不打招呼,对外不摆架子、口气大,下乡不收土特产,相互不吃请,不收礼金礼卡。
对违反换届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进行组织处理,不适合在组织部门工作的坚决调整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种行为属拉票
该省明确5种行为属于拉票: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以许诺将来给予某种利益和好处为手段等,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中给予自己关照的;以其他形式进行拉票的。
“5个严禁”明纪律
此次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纪律,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5个严禁”即,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严查处
换届期间,我省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按照“5个一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
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
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办;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换届选举的前提。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管理规约》; (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四)选票(样本); (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 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6、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7、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8、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注:(一)关于投票箱的制作。 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投票箱,每个投票点设置一个投票箱,所有表决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据需表决的事项在每个投票点设置多个投票箱。
2、原则上在固定的地点设定投票箱,不设立流动投票箱。 3、每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5㎝。
(二)关于表决票的发放。 表决票应交给业主,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使用人时,应告知非业主使用人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9、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 (注: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回避,不能担任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等工作;2、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之内,15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
3、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在筹备组、业主代表与县、区房管部门三方见证下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具业主的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10、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投票结束后,在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选票,才能当选。
各地商会的换届选举方式,以其自行制订的规章为依据。现以浦口区工商联永宁商会换届为例
一、基层商会每五年换届一次 ,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进。
二、基层商会换届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区工商联指导下,由商会 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层商会一般设会长 1 名 , 副会长 2-3 名 , 秘书长1名。
四、基层商会换届前的主要工作:
1 、认真总结本届商会的主要工作,写出书面工作报告。
2 、充分听取同级党委和区工商联及会员意见后,提出下一届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3 、由本届商会向同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请示题为《关于永宁商会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附下一届商会领导班子组成的建议名单。
4 、同级党委在研究同意商会请示后,正式发文批复,包括对下一届商会班子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意见。
五、召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 、商会会长作本届商会工作报告。
2 、宣读新一届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名单。
3 、讨论工作报告和候选人名单。
4 、举手通过本届商会工作报告。
5 、采用等额举手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商会领导班子。
6 、新当选的商会会长代表新一届商会领导班子表态。
7 、镇领导代表当地党委政府讲话。
8 、区工商联领导讲话。
六、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报告题为《关于浦口区工商联永宁商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七、同级党委同意后,正式发文批复,包括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同时将批复抄送区工商联。
八、换届选举的材料应全部存档。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16年,省、市、县、乡、村(社区)“两委”五级党组织将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是集中换届之年。
换届是一项政治任务。换届风气,直接关系到党员干部在民众中的形象,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关系到政治生态建设成效。
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成败。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切实把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作为一场硬仗来打,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从一开始就要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
各地要及时成立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要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利用自身影响直接或间接干预、参与组织策划干扰换届工作。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让拉票贿选者得逞,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换届一开始,要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要大力宣传拉票贿选的严重后果,要广泛、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宣传,发放《约束清单》,让干部明白、群众知晓。
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干部群众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同时采取务实有效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不断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要规范候选人竞选行为。
在换届中,要全面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全程签字”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制度,通过签订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等,促使候选人自觉遵守纪律;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竞职陈述,公平公正竞选,让候选人不愿拉票贿选;要抓住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确有必要的,可组织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参与监督,让候选人不能拉票贿选;要完善选举办法,将严禁拉票贿选和行为查处写入选举办法,对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行为,选举前查实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让候选人不敢拉票贿选。 整合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派出督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和现场督导。
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12380”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的,要对各级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进行约谈;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和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换届纪律,是针对2011年在全国四级党委政府进行新一轮换届工作所颁发的法规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陆续展开。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证换届工作完满成功。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
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
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
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1]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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