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第7章附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所谓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教育、项目级教育、班组级教育,这三种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分公司级教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和吸取教训。
项目级:本项目安全情况、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及预防事故事项。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和维护。
班组级: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及其他培训。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
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二、公民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
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包括思想表达与传达自由、言论机关的自由以及了解权和反论权。
在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具有政治监督作用。 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政治监督和信息传播功能。 3)结社自由: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现意愿的强烈形式和手段。此三项自由相互联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与政府进行沟通和表达意愿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防止缺少此种渠道后逼上梁山实施暴力。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
【普法知识】 “五五”普法知识介绍 [编辑本段]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要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公民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 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发展高水平。着眼于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倡和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着眼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结合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八荣八耻”教育,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统一起来,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加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律已、依法信访教育,培养公民自觉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习惯,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打造“平安西青”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 “五五”普法的重点人群之一 “五五”普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确定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并规定针对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面向广大公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编辑本段] “五五”普法的重点人群之二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适应领导干部的工作需求,紧密结合实际,解剖案例,以案说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编辑本段] “五五”普法的重点人群之三 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在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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