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面改进政府服务, 为群众和企业创业创新加油助力。
着力加强信息服务,及时搜集国 内外信息,提出形势判断和预测建议,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决策。 完善法律服务,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制体系,开展面向企业 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
提升政策服务,尽 快落实财税、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平台搭建服务,构建大批 企业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创业创新的孵化器。
改进人才服务,加强 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尤其要搞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放宽外籍 高端人才永久居留资格,促进各类人才资源自由流动。
农民是新常态、新阶段背景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人数最多、潜力最大、需求最旺的重要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民创新创业蓬勃兴旺,不断为发展现代农业、壮大二三产 业、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卓有 建树的企业家和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沉得下、留得住的农 民创新创业骨干队伍。 与此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认真履责、主动 作为,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广泛开展。
但就整体而言,农 民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尚待提高,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制约了农民 创新创业开展。各地实践表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有利于以创新引 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和人气向农村聚集, 培植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筑牢新农村和小城镇 产业支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
因此,必须把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作为主管部门 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下大力气、形成合力、抓紧抓好。
就业是民生之本,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问题。
十九大对改善和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终极目标。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提高各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在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构建辐射全区域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德生科技从相关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出了政府部门对构建完善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视。因此,推出了通过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广泛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应上全上、全网通办),可以为管理方、招聘企业、求职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从起点到终点”、“从村口到县城”、“从线下到线上”的全方位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解决方案。
通过精准就业创业政策、精准信息化平台和精准人力资源服务“三位一体”的措施,破解就业创业“留不住、引不进、回不来”等难题。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就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等措施提出一系列意见。
今起,将对意见进行系统梳理,力求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作出贡献。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意见》明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要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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