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
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发生销货退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规定,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且此《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待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由于无法认证,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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