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 (仅供参考,我国尚无环境成本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资源消耗成本:核算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自然资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
二、环境支出成本:这部分成本是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包括产品废弃物的处理、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营、对造成环境污染材料的替代、节能设施的运行等方面的成本;
②企业对销售的产品采用环保包装或回收顾客使用后的废弃物、包装物等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环保包装物的采购、产品及包装物
三、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
四、环境管理成本:核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职工环境保护教育费、环境负荷的监测计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构筑和认证等方面的成本。
五、环保支援成本:核算企业周围实施环境保全或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效益的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周边的绿化、对企业所在地域环保活动的赞助、与环境信息披露和环保广告有关的成本支出、以及在开征环境税的国家里支付的环境税成本。
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特点,结合制造企业成本核算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设置,设置上述环境企业的子成本核算项目。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没有特别要求,不需要披露,除非对利润表项目影响很大的,则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传统会计主要是反映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忽视企业的环境影响和反应,它侧重于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性信息,侧重于个体或局部的经济目的,更强调企业尤其是投资者的微观效益、直接效益和眼前利益,忽略对社会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导致企业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
当前由于企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愈演愈烈,加之传统会计掩饰了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中的成本不实,利润虚增,夸大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因此,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角度看,。
传统会计主要是反映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忽视企业的环境影响和反应,它侧重于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性信息,侧重于个体或局部的经济目的,更强调企业尤其是投资者的微观效益、直接效益和眼前利益,忽略对社会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导致企业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
当前由于企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愈演愈烈,加之传统会计掩饰了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中的成本不实,利润虚增,夸大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
因此,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角度看,传统企业会计是有缺陷的,特别需要对其模式予以一定改造,所以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做为其中提供补充信息,这就是设置环境会计的意义所在。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具体地说,应该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若干会计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盖全部核算内容,
而且,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有明确的涵义和界限,各个会计科目之间既要有一定的联系,又要各自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含糊不清。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设计原则是指设计会计科目应遵福的要求。主要包括:
1、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
2、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提供准确的会计指标;
3、科目名称,要含义准确,简明要;
4、科目的内容要专一,科目体系的层次,划分要合理;
5、科目内容的口径,要与统计、计划的相关指标衔接;
6、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设计原则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
而环境会计要素是对环境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关于环境会计要素的构成,理论界说法不一。
第一种观点是1999年联合国国家会计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报告》,将环境会计要素分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第二种观点是将环境会计要素分为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第三种观点是将环境会计要素分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资本、环境成本费用、环境收益、环境利润和环保基金等等。笔者认为,环境会计要素应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等四大要素。
环境会计计量主是运用一定的计量尺度,选择被计量对象的合理计量属性,确定应予计人或列入有关会计指标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其影响数量的会计处理过程。
( 1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特点。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③必须讲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统一。
④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⑤必须概念清楚、通俗易懂。
(2)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可以按各种不同标志对其进行分类。
①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划分,会计科目可以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费用类和损益类。这种分类,有助于了解和掌握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以及会计科目的性质,正确运用各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料。
②按照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同时兼顾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分级。会计科目按其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它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概括。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细目或三级科目,是对总分类账科目进一步详细分类的科目,它提供比总分类科目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如果总分类科目下明细项目很多,为便于管理,可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子科目,又称子目或二级科目。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按行业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二、部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变化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的科目仅是不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特殊企业如油气田、农业等企业的一般企业通用的科目,作为自学研讨。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金融企业核算内容略。 科目的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除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而设置的科目; 3、本科目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221其他应收款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保证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上述核算内容除其中属于金融、保险企业的事项外,和《企业会计制度》列示的核算内容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的范围基本一致。
但由于原“应收补贴款”科目已取消,故应收补贴款款项已列入本科目核算内容。 2、关于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新科目说明未做具体规定,原《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为:一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四备用金(略)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制服的押金六预付账款划入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401材料采购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注:以实际成本进行日程核算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和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由于新准则统一了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企业存货的核算,所以原“物资采购”科目提及的关于商品流通企业的相关内容(包括采购成本的构成)不再说明; 2、采购成本的构成内容见准则和指南的规定;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06发出商品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如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故还包括原设置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已取消;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411周转材料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了原《企业会计制度》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周转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 2、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主要包括企业拟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科目核算内容涵盖原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的相关内容; 2、设置目的 理由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按类别和品种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指南的相关规定。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核算内容 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会计制度》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其他股权投资的内容; 2、设置目的 本科目的设置,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新分类,将原投资核算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投资按照投资目的进行分类核算,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本科目核算; 3、。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 核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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