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官首次入额指导意见出台
近日,湖南检察官首次入额指导意见出台,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7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经该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审定并报省委司改专项小组备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试点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
《意见》对试点的郴州市检察院、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宁乡县检察院、武冈市检察院、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坚持优化配置、注重实效,坚持入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规定了入额的准入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中,申请入额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现任试点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职满三年的助理检察员;二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的;三是市州检察院须具有四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基层院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且能独立办理案件;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五是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意见》明确了入额程序,试点检察院要根据省检察院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检察官遴选方案,明确检察业务岗位类别、岗位职责,逐级报省检察院审批。
在组织实施阶段,分方案公布、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核、复核成绩、提出推荐人选、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公示拟入额人选、决定入额人选、办理任职手续等11个工作流程,并明确了各流程工作任务和要求。其中申请入额的市、县两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政工部门检察官,分别由上一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考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检察院公布;考试、考核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
相关新闻:
湖南试点检察院检察官
首次入额指导意见出台
成为检察官须统一考试
华声在线7月18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审定并报省委司改专项小组备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试点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检察官首次入额的条件。
《意见》对试点的郴州市检察院、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宁乡县检察院、武冈市检察院、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入额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坚持优化配置、注重实效,坚持入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申请入额应当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现任试点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职满三年的助理检察员;二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的`;三是市州检察院须具有四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基层院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司法办案工作经历,且能独立办理案件;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五是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意见》明确,整个组织实施分方案公布、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核、复核成绩、提出推荐人选、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公示拟入额人选、决定入额人选、办理任职手续等11个工作流程,并明确了各流程工作任务和要求。申请入额的市、县两级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政工部门检察官,分别由上一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考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检察院公布;考试、考核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
教育部出台今年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为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教育部日前出台了今年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考试要严格控制考试科目的数量。考试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试题数量要适当,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不出偏题、怪题和计算、证明繁琐或似是而非的题目,不出死记硬背的考题。要加强对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 教育部还对中考具体科目如何进行考试改革发表了指导意见;思想政治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认识和分析社会生活的能力,考试以主观性试题为主。可实行半开卷考试,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开卷考试。其他文科(地理、历史)可参照执行。 语文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写作不得设置审题障碍,要淡化文体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听、说能力的考查。 数学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要出繁难的计算题和证明题。 外语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语言的能力,要重视对听力的'考查。要降低对语法的要求,不出偏、难的语法试题。理科考试(物理、化学、生物),要切实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核。 体育考核项目的设置应给学生留有选择余地。
学习鸟网站是免费的综合学习网站,提供各行各业学习资料、学习资讯供大家学习参考,如学习资料/生活百科/各行业论文/中小学作文/实用范文实用文档等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0.28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