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或有效医嘱分散或医嘱单超过3张时,为了一目了然,防止差错,应重整医嘱。其格式为:
1. 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并在同一行相应的格内填上“重整时间”并由重整医嘱的“医生签名”。
2. 重整医嘱时,在长期医嘱单原医嘱最后一行下面画一红横线,若上一页最后一张也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页仅剩余一行可不写医嘱但必须注明“空格”。
3. 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排列顺序和医生、护士姓名转抄在红线下的长期医嘱栏内。
4. 病人由于手术后、分娩后、或转科后,亦需要重开医嘱。即在原医嘱最后一项下面画一红横线,红线以上的医嘱自行作废,红线以下开写新的医嘱。
5. 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排列顺序转抄在红线下的长期医嘱栏内,原医生、护士姓名不转抄,而由重整医嘱的医生签名。因为转抄原医生、护士姓名,从法律角度上不算数的。
医嘱, 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备用医嘱三类。
(1) 护士在处理医嘱的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字迹整齐、清楚,不得进行涂改。
(2) 所有医嘱必须有医师签名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手术过程中或抢救时,医师提出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须由医师及时补写医嘱。 (3) 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但不能机械地处理和执行,如有疑问,应核对清楚,无误方可执行。
(4)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须每班小查对,每日查对,每周应进行总查对,查对者在登记本上注明查对时间,并签全名。
(5) 对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
凡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或有效医嘱分散或医嘱单超过3张时,为了一目了然,防止差错,应重整医嘱。
其格式为:1、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并在同一行相应的格内填上“重整时间”并由重整医嘱的“医生签ming”。2、重整医嘱时,在长期医嘱单原医嘱最后一行下面画一红横线,若上一页最后一张也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页仅剩余一行可不写医嘱但必须注明“空格”。
3、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排列顺序和医生、护士姓名转抄在红线下的长期医嘱栏内。4、病人由于手术后、分娩后、或转科后,亦需要重开医嘱。
即在原医嘱最后一项下面画一红横线,红线以上的医嘱自行作废,红线以下开写新的医嘱。5、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排列顺序转抄在红线下的长期医嘱栏内,原医生、护士姓名不转抄,而由重整医嘱的医生签ming。
因为转抄原医生、护士姓名,从法律角度上不算数。
1.抄写及处理医嘱时,思想要集中,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及时。
要求字迹清楚,护士不得任意涂改。 2.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生提出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向医生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但事后仍需及时由医生补写在医嘱单上。
3.医嘱须每班、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查对后签名。 4.不能机械地执行医嘱,发现有疑问,必须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5.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本上注明。
处理医嘱时应注意5个事项:
(1)认真查对:各班均需严格认真地查对医嘱的执行情况,每天定时核对长期医嘱与各类牌、卡、治疗单是否相符,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必须交班;
(2)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方为有效:一般口头医嘱不执行,但在抢救病人时,如医生使用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向医生复诵1遍,并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写医
(3)护士不得涂改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需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4)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皆需在处理或执行后方可抄到医嘱单上
(5)医生书写临时医嘱后:应及时通知护士,以免贻误时间,影响治疗。
医嘱单是医生拟订治疗计划的记录,是护士完成治疗计划的依据,由医生撰写,护士执行并进行检查核对。
一、医嘱的内容
包括医嘱的口期、时间、护理级别、饮食、隔离种类、体位、用药的剂量、方法、各种处置、检查、治疗、医生和护士的签名。
二、医嘱的种类
(一)长期医嘱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
长期医嘱内容包括:
1.护理常规。 2.护理级别。 3.饮食。4.体位。5.吸氧。6口服药物。
7.肌注药物。
8.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药物。
9.病危或病重通知
(二)临时医嘱
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需立即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
临时医嘱内容包括:
1各种检查(检验、x线、心电图、超声波等)。
2各种诊断与治疗性的操作,如腹腔穿刺、胸腔穿刺放液、气胸闭式引流排气等。 3.药物治疗的临时医嘱,如阿托品针0.5mg, irn, SI';可待因片0.03, P0, ST 4.手术治疗的临时医嘱如术前准备、麻醉种类、手术名称等。
(三)备用医嘱
备用医嘱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两种。前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需写在长期医嘱单上,须由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后者仅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一次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三、医嘱的处理方法
医生F达医嘱后,由主班护士(夜班由在班护士)阅读后分别进行处理。
1.长期医嘱由医生直接写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日期和时间,执行者将各项医嘱转抄至执行单上(服药卡、注射单、治疗单、饮食通知单),并在医嘱单上签写执行时间和全名,另一护士进行核对。
2.临时医嘱由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执行后签写执行时间和全名,另一名护士核对各种通知单如x线检查单、心电图申请单等应按分工及时送患者到有关科室检查,会诊单及时送到有关科室。
3临时备用医嘱:日间的备用医嘱仅日间有效,如未用则于下午7时失效。夜间备用医嘱仅夜间有效,如未用则于晨7时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注写“未用”二字。
四、医嘱注意事项
l医嘱应逐项填写,不得省略。
2.药物要注明具体剂量(如克、毫克、浓度、毫升)不得笼统写成片、支、丸等,药物使用途径必须书写清楚,要注明用药途径和用法。
3.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不能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名。在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生提出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向医生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但仍需由医生及时补写在医嘱单上。
4.如未执行的医嘱需取消时或写错需更改时,应以红笔注写“作废”二字,并写明时间,由写作废者本人用红笔签名,不可涂改和撕毁。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医嘱须梅班小查对,每天大查对(所有病历医嘱与治疗单核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进行文字交班。
7.长期医嘱如停止,则在原医嘱的停止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8.凡手术、转科、分娩后,可在最后一项医嘱的下面用红笔划一横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可根据当时情况重写医嘱。
9.重整医嘱:用于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医嘱单页数多不易观察者,可按上法用红线划一横线,写上“重整医嘱”,然后将原来执行的医嘱按原来的日期顺序进行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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