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用药须慎重考虑,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
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环磷酰胺治疗时必须中止哺乳。(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肝病患者慎用。本品不论对人体或是动物均有明显的致畸、致突变作用,特别是在妊娠胚胎的分裂相和器官的发生相造成胚胎吸收,发育迟缓,畸形如肢端异常,腭裂等等,但对妊娠的毒性可能不是终生的。
(1)孕妇用药须慎重考虑,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
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环磷酰胺治疗时必须中止哺乳。(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肝病患者慎用。本品不论对人体或是动物均有明显的致畸、致突变作用,特别是在妊娠胚胎的分裂相和器官的发生相造成胚胎吸收,发育迟缓,畸形如肢端异常,腭裂等等,但对妊娠的毒性可能不是终生的。
不良反应
1 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减少。 2 泌尿道症状主要来自化学性膀胱炎,如尿频、尿急、膀胱尿感强烈、血尿,甚至排尿困难。应多饮水,增加尿量以减轻症状。 3 消化系统症状有恶心、呕吐及厌食,静注或口服均可发生,静注大量后3~4小时即可出现。 4 常见的皮肤症状有脱发,但停药后可再生细小新发。 5 长期应用,男性可致睾丸萎缩及精子缺乏;妇女可致闭经、卵巢纤维化或致畸胎。孕妇慎用。 6 偶可影响肝功能,出现黄疸及凝血酶原减少。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4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侵润骨髓、有泌尿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侵注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43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