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委会主任与其他评标责权基本一致,但一般需要承担更多的组织、汇总和牵头工作。相关法规对评委会主任也无具体要求。
2、业主代表是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一方面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另一方面,评标结果需得到招标人单位最终确认。
《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对于开标参与人,应注意四个问题: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绝大多数委托招标项目,开标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
(2)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法定的权利。
(3)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 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也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39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在实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参加开标,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摘 要】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招标代理,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有不规范的行为。
中国论文网 /2/view-3869065。htm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招投标法》等法规,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行为主体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1、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搞虚假招标。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很多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家代理机构固定为几家采购人服务。
(2)招标人搞虚假招标、肢解招标、先施工后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在评标过程中干预评标,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3)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2、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会采取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与招标人串通,拉拢评委打高分,使投标费用很高。
(2)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利益,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对招标代理工作必备的技术、管理、和法律等知识;代理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向招标人行贿争取项目, (2)违规操纵招标结果,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影响了自身功能的发挥。 (3)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服务不到位。
部分代理机构直接将标底透露给“关系”单位,或在编制标底中有意漏项、抬高标底;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及时地提供服务,只是形式上的全过程参与,对评标中出现评审问题时,不能科学、合理地予以解释,影响评标结果,引发投标的纠纷。 4、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 (1)一些评标专家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在评标活动中,发表有利于投标方的意见或给打高分;有的评标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严格履行职责,见风使舵,随意附和其他人的意见。
(2)评标过程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法律方面缺乏约束,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评标专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5、监督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权力主体设置各种障碍、干涉招投标,滥用行政权力对招投标公平竞争进行干涉,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2)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妨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二、各行为主体不规范行为的形成原因剖析 (1)经济利益驱动。招投标参与各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2)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我国针对建筑市场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3)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上的混乱,给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三、各行为主体不规范行为的危害 (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2)各方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现象很难 避免,给工程代理安全和质量隐患。
(3)各方的不规范行为为腐败现象、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四、如何规范各方的不规范行为 (1)规范业主自行招标的管理,保证业主自行招标的质量。
不委托招标代理的业主,内设的招标部门应有符合招标工程的专业技术力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为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加大信用管理的力度,在招投标环节明确信用管理的标准,并按规定对投标人放弃中标等扰乱市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代理机构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诚信手册等信用管理制度,推行示范文本等规范代理操作。 (4)建立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组织。
实施专家库动态管理,保证评标质量。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
在招投标实践中,有的投标人屡战屡败,却不知个中缘由。
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投标人在细节处理上的失当。 细节决定成败。
只有认真对待投标的每一个细节,才能提高中标率。 投标文件的格式 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署要求、装订要求、密封要求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通常由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组成。
不同的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组成大同小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顺序和标准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切忌“想当然”,避免漏项、错项、画蛇添足等现象。
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应当章节清晰,一目了然,以便于评审委员会审阅,有的招标文件在投标人必须提报的资料外,还允许提报投标人认为应当提报的其他内容,该部分不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如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应附在最后,在篇幅上也不宜喧宾夺主。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首先,所有“签字盖章处”,尤其是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都应按要求盖章签字;其次,应注意招标文件是否允许用“招标专用章”等其他公章代替“投标单位公章”,是否允许用盖章代替签字,是否要求“页签”等等。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同册装订,有的要求分别装订;有的招标文件禁止投标文件用可拆装工具装订等。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招标文件通常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但在正本和副本的密封上要求不尽相同,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再密封为一包,有的则要求正本、副本一起蜜蜂,还有的要求投标函单独密封等。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外包密封处加盖“密封”章,有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
上述要求繁琐但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高度重视。不同的招标文件对上述格式要求不尽相同,投标人每一次投标都不应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后果。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编制 通常,商务标包括报价及价格组成两大部分,投标人要紧紧围绕评标办法,综合考虑自己的成本、市场等因素,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在报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慎用低价竞标策略。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要慎用低价竞标策略。
如确因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要在投标文件中有合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充分做好应对评审委员会质疑澄清的 准备,否则有可能被作废标处理。 严格对照招标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清单进行报价,不要耍“小聪明”。有的投标人故意制造“数量*单价>合价”、“分项合计>总计”之类的算术错误,以提高分项报价,企图既得高分,又提高报价,但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单价报价与合价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而且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上原则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拒绝澄清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足额计取行政相关费用。为防止无序压价,有的地方规定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定额测定费、税金等费用应按法定标准计取,不得参与让利,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遵循“可行、经济、先进”的原则,并和商务标有机衔接。对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或隐含的条款,要积极向招标人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积极参加答疑会,切忌主观武断。
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内容逐项对应,防止漏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图纸、检测报告、会计报表、业绩信誉等,要注意其全面性、有效性。
有的招标文件为了提高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要求技术标为“暗标”,即提供统一技术标格式,不在技术标中体现投标人名称。此时,投标人应主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文档编辑、装订。
在编辑技术标时,投标人经常会进行修改编辑。为了避免“笔误”和遗漏,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复核。
如某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公司中标,一个月内在内蒙古某市开设售后服务站……实际上该项目为山东某市的公交车采购。甚至有的投标文件在技术标中将招标人名称打错……虽然此类错误一般允许更正,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多少会给评审委员会造成不够认真的印象,容易影响技术标的得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有的投标人习惯拿着投标文件去参加开标会,认为提前半小时出发,不会耽误投标文件提交。其实,投标文件的提交宜早不宜迟。
一方面,可以避免开标临近手忙脚乱,一旦出现交通堵塞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损失惨重。 另一方面,投标人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
这个问题我今天还在进行 去了之后,专家就是按照招标代理的指示 一步一步来做。
1 签到 2 出示你的专家证(标办会复印的)3 签公正的声明 然后你们几位专家(一般情况下就五位专家)选出个组长。4 开始正文了 看招标文件 及 招标控制价 还有会给你发评标的办法5 接下来就是你要对照招标要求 看投标文件 然后就是打分了 分技术标的分和商务标的分 填一些表格 签名(就是为了对自己的东西负责)6 甲方和招标代理 会重新合计一下你的数字加的结果对与不对 不对的现场改正7 之后把最后的结果 按照分值的大到小填在最后的表格里(这一步一般由组长来填),一般情况下 第一名就是中标单位 专家签名。
8 完工 最后填一个表格,就是你们专家劳务费的表格 领钱。9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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