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 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 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 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 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 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 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进行公(水)铁联运的,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办理接取送达业务的运输企业,应与车站签定协议。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9条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
第10条 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使用承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
第11条 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3.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内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 4.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的总重。
第13条 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 第三章 托运、承运和交付 第14条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使用自备集装箱或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使用*吨自备箱”或“在**专用线卸车”。
第15条 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集装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应要求更换,承运人应及时给予更换。 第16条 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
装箱时应码放稳固,装载均匀,充分利用箱内容积,不撞砸箱体。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第17条 集装箱由托运人进行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把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锁(环)一个。
使用施封环施封时,应用10号或12号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燕尾。5吨以上集装箱必须使用施封锁施封。
托运的空集装箱不施封。 特殊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
第18条 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货物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自备集装箱应有箱主代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货物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填记在货物运单背面。
已填记的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应在更改处盖章证明。 运托人接收集装箱时,应核对集装箱箱号和施封号码。
第19条 托运人应在集装箱门把手上拴挂一个货签(1吨集装箱在箱顶吊环上加挂一个),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
第20条 集装箱箱体上除铁道部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张贴或涂写任何标记和标志。 第21条 承运人对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和货物品名应进行抽查。
发现集装箱总重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时,应按规定核收违约金。发站发现时,在托运人对集装箱减载后运输。
需要开箱。
(1)船公司的封条上印有Carrier's name (多为缩写。
如COSCO、MSC、PIL)及一连串阿拉伯数字。通常由Carrier将其封条交由其agent拿到封条,于工厂做好柜后即加上。
船公司的封条通常为子弹封,很牢固,开启柜门时需用大铁剪方可剪断,有人将Carrier's name称为“大封条”。 (2)通常,封条应加在后门的右半边。
因压门的铁片是焊接在右门上的(即右压左),关门时须先关左门再关右门,而开门时则相反(废话)。理论上讲,柜子后门 的4个耳朵均可加封条。
(一)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CY TO CY): 1.由托运人自行提取空箱、装箱、理货、加封,并负责将重箱运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货物报关、货物检验和危险品监装均应由托运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2.托运人还承担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以及由于箱内货物积载不当,理货不清而产生的责任及风险。
3.承运人在集装箱堆场接受重箱并将重箱运至交货地点的集装箱堆场。 4.收货人从交货地点的集装箱堆场提取重箱并负责拆箱,拆箱以后将空箱交至承运人指定的场地。
(二)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堆场(CFS TO CY): 1.托运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承担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报关和货物检验应由托运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2.承运人在装港或收货地点的集装箱货运站接货、理货、装箱,将重箱运至交货地点的集装箱堆场。 3.收货人从交货地点的集装箱堆场提取重箱并负责拆箱,拆箱以后将空箱交至承运人指定的场地。
(三)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CFS TO CFS): 1.托运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承担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报关和货物检验应由托运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2.承运人在装港或收货地点的集装箱货运站接货、理货、装箱并将货物远至交货地点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四)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CY TO CFS): 1.由托运人自行提取空箱、装箱、理货、加封,并负责将重箱运至承运人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货物报关、货物检验和危险品监装均应由托运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2.托运人还应承担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以及由于箱内货物积载不当、理货不清而产生的责任及风险。
3.承运人在集装箱堆场接受重箱,承担将重箱运至交货地点的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五)从门出运EX DOOR 承运人负责安排拖车带空箱至托运人指定的工厂或仓库, 由托运人在规定时间内装好箱并交付承运人原车带回。
货物报关、货物检验和危险品监装均应由托运人自理并承担费用。 (六)到门运输 DOOR DELIVERY 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 并安排拖车将重箱拖至提单中货主指定的工厂或仓库。
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柜拆空, 空箱由原拖车带回。货物进口报关由收货人负责。
货物的接受: (一)货物的接受是指托运人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指定CY或CFS,且承运人或其代理已根据货物情况签发了相应的货物收据, 货物开始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 (二)提单上货物最后一件由承运人接受待运的日期将作为单证上的货物接受的日期。
(三)在港口CY或CFS交货的情况下,托运人必须在所定船舶抵港前的规定时间内将重箱交至承运人指定的堆场或货运站。如果货物在各港口规定接货日期以前送往指定的堆场或货运站或托运人要求推迟出运或由于非承运人可以控制的因素致使船舶没有按预定时间抵港,承运人保留下述权利: 1.拼箱货:货物储存的风险、栈租和其它费用均由托运人承担。
2.整箱货:货物储存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此外托运人还须按承运人有关规定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货运资料:托运人提供每批货物的详尽资料,包括: (一)货物名称、装港、卸港、交货地点、标记、毛重(公斤)、体积(立方米取三位小数)、件数、包装、离岸价格(指按从价计费货物)、运费支付方式、特种货性能、冷藏货物温度要求、重件(每件超过5公吨)的每件重量及尺码、超尺寸货物的尺寸。 (二)集装箱箱型、箱类、箱量、封志号、箱内件数、包装、重量(公斤)、体积(立方米取三位小数)、空箱自重(公斤)、整箱毛重(公斤)、运输方式等。
(三)对货物名称、重量/尺码,承运人保留权利开启集装箱进行检查。在证实托运人有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检查费用和由于检查直接产生的任何货损均由托运人承担。
(四)托运人必须对所托运货物如实申报, 由于托运人对货物资料误述、有意欺骗或隐瞒而造成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托运人承担。托运人也必须负担承运人因此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特种异味货:凡有强烈而不易消除的异味的货物托运时,托运人应将其性能及特征列明在托运单证上,以免污染集装箱以及其他货物。 免费样品:凡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可以要求船方免费运送,但体积不能超过0。
2立方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承运人只签发一张正本提单,而且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
货方自备集装箱: (一)货方自备集装箱必须在各个方面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和安全标准,适合承运人船舶装载。 货方必须持有并在需要时提供给承运人有效证书,证明集装箱在各个方面对有关货物是适载的。
(二)货方自备罐式集装箱,无论承运人和货方之间有否液体膨胀系数的协议,一旦出现液体/气体对人员或财产有危险或可能有危险时,承运人可以从罐体排出承运人认为防止危害所必须排出的任何货量,承运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货方将补偿承运人自由行使这种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
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
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
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
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
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 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
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集装箱运输是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但开展集装箱运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相对集中、稳定、充足的货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集装箱装载质量和容积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集装箱的运输特点。 2)具有满足运输过程各个环节的有关设备,如集装箱、集装箱汽车等。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管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道路运输条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有方便、迅速的换装方式和措施。
5) 具有一定的工业生产条件,货物的包装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以充分利用集装箱的载货容积。
1、必须根据有机(天然)食品的类型、特性、运输季节、距离以及产品保质贮藏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
2、用来运输有机(天然)食品的工具(包括车辆、轮船、飞机等)在装入有机(天然)食品之前必须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灭菌消毒,必须用无污染的材料装运有机(天然)食品。
3、装运前必须进行食品质量检查.在食品、标签与帐单三者相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装运。
4、装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允许含有化学物品。禁止带入有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化学物品。
5、运输包装必须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应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内容包括:始发站、到达站(港)名称、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收(发)货单位名称以及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6、不同种类的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时必须严格分开,不允许性质相反和互相串味的食品混装在一个车(箱)中。
7、填写有机(天然)食品运输单据时,要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
8、有机(天然)食品装车(船、箱)前,应认真检查车(船、箱)体状况。对不清洁、不安全,装过化学品、危险品或者未按合同所规定提供车(船、箱)的必须及时提交运输部门进行清洁、消毒或调换,符合要求后才能装入有机(天然)食品。
9、有机(天然)食品的运输必须专车专用。尤其是长途运输的粮食、蔬菜和鱼类必须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无专车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有密闭的包装容器.容易腐烂的食品[肉、蛋、鱼)必须用专用密封冷藏车装运。运输有机活禽畜和肉制品的车辆应分开。严禁有机食品与化肥、农药以及化学物品一起运输。
10、有机乳制品应在低温或冷藏条件下运输,严禁与任何化学物品或其它有害、有毒、有气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转于 /
拼箱货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体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物的订舱,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只有通过货运代理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集中办托,集中分拨"。
在与客户洽谈成交时,应特别注意相关运输条款,以免对方的信用证开出后在办理托运时才发现无法满足运输条款。日常操作中我们时常遇到L/C(信用证)规定拼箱货运输不接受货运代理的提单,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是出给货代的,而由货代再签发HOUSEB/L(货代提单)给发货人,如果L/C规定不接受HOUSEB/L,那么实际运输办理时就无选择空间,就会造成L/C的不符。
拼箱货的计费吨力求做到准确。拼箱货交货前,应要求工厂对货物重量和尺码的测量要尽可能地准确,送货到货代指定的仓库存放时,仓库一般会重新测量,并会以重新测量的尺码及重量为收费标准。如遇工厂更改包装,应要求工厂及时通知,不要等到货送到货代仓库时,通过货运代理将信息反馈回来,往往时间已经很紧,再更改报关单据,很容易耽误报关,或产生加急报关费和冲港费等。
贸易条款和进出口国对各类商品的限制和要求的政策法规不同,有些商品和货物在出口时没有限制规定,但进口国有,一旦发生此类事情,不但会影响该票货物的通关,还会直接影响到同箱运输的其它货物。如有一票在通关、检验方面发生问题,包括漏检、漏验项目,时间的延误,就会影响拼成的整箱运输。
各地海关对敏感性和受商标产权保护的商品将重点查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应提前填妥“知识产权申报表”,无论有无品牌,也无论是本公司或工厂注册的商标,还是客户定牌.都应事前准备妥相关的注册商标的资料或客户的授权书。
从生产地到最后装船启航,工厂和货运代理会不断地检查和核实货物的真实情况,如发现误差,包括主观和客观造成的,都会提出修改单证,或调整货物。因此,专业性的货运代理公司的职责,就是要是在货物装箱前,把货物所有情况都核实清楚,并且还要准确地判断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事宜,如有问题要及时和相关方面进行联系,以保证货物的顺利运送。
提箱与交箱一般是由发货人、收货人指定的车队进行操作,此时车队是代表货主的利益,因此应当细心一些。以下供参考:
提箱时:
1. 要仔细检查箱子的状况,包括外部概况,内部的透光检查等,并在EIR(设备交接单)上的各对应的项目做好批注,以证明某些箱子的损坏是固有的。
2. 对于货主的特殊要求要清楚明了,比如有的客人喜欢3个月以上的新箱等。
3. 对于旧箱,一般总有一些破旧,很难仔细描述,最好在备注里写“有一些普通的磨损(old contrainer with normal wear and tear)”。免得交箱时收箱点将旧箱的普通缺陷归咎于用箱人。
交箱时:
1. 对于好箱应当交接无缺陷的EIR,以证明此箱完好交还;
2. 对于收箱点指出的箱体缺陷的事实,无法拒绝有缺陷的EIR的话,最好拍照留底,以备与发货地的EIR进行核对,以证明是否为提箱后的产生的缺陷。如果不是,那么以后还将进一步与装货港、卸货港的理货清单进行比较,找出坏损的地点、原因。
3. 对于明显是收货人的过失引起的箱损,比如铲车操作失误把箱体铲破,发货人在箱体上安装固定用螺丝等,仍应如实交接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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