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小吊车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小吊车每班作业前应先做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3、小型吊车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小型吊车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小吊车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7、小型吊车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
如果用两台小吊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8、小吊车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9、小型吊车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
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小吊车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10、当小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12、使用电磁铁的小吊车,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小型吊车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小吊车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5、小吊车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小吊车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6、小型吊车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1、信号不清时;2、重量不明时;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4、所吊重物超过小吊车的起重能力时;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17、小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以下规定: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 1-20 35-110 154 220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 2 4 5 6垂直安全距离(米):1.5 2.518、小型吊车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吊车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吊车行驶接近跨内另一吊车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车动作是否正常。
e.吊车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吊车,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
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起重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工作,如果不注意细节,容易对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填写-吊装作业申请单。 2、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 4. 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5、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 6、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
7、地面应平实,起重机的四个支腿应受力平衡。 8、起重负荷不得超过起重机和索具的额定负荷。
9、吊装作业一般有以下人员:信号工,起重司机,主管,装配工。 10、当绳索与起重物的尖锐边缘接触时,必须使用合适的衬垫加以保护。
11、作业完毕清扫现场,撤销所有围挡和警示标志。
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
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3)。
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
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
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
(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
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填写-吊装作业申请单。
2、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 3、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 5、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
6、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7、地面应平实,起重机的四个支腿应受力平衡。
8、起重负荷不得超过起重机和索具的额定负荷。 9、当绳索与起重物的尖锐边缘接触时,必须使用合适的衬垫加以保护。
10、吊装作业一般有以下人员:信号工,起重司机,主管,装配工。 11、作业完毕清扫现场,撤销所有围挡和警示标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起重机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构造、操作及保养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非司机严禁操作起重机。
2、起吊有应该空载试运转,在起吊作业中,司机必须与指挥密切配合,并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3、严禁司机酒后作业。操作中司机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或作其他动作。
4、严禁超负荷使用,司机应注意起重物伯的绑扎是否牢固可靠。严禁斜拉和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加半拖埋物等;严禁吊起重物高速回转。
5、起重机在吊起满负荷时,应先吊离地面0。5m,再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在确认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6、如果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设法放下重物,进行检修调整。
7、经常检查传动机构、安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等处是否安全可靠,声音是否正常,如果出现异常,要及时推除。
除以上各项基本要求外,司机还应遵守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安全保证措施,防止起重机倾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
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3).禁止斜吊。
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
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吊装总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总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但在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进行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索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如需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与带电线相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在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即:①指挥信号不明;②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③外拉斜吊重物;④光线不足、闪频、或作业场所有阴影;⑤重物下站人;⑥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绑扎牵引绳并与其他管线连接;⑦重物紧固不牢,绳子打死结,不合格;索具不配套;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的;⑨重物越人头;⑩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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